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杨红
2017-05-10 22:34

(二)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建立了紧密的经贸联系,有力地促进了各国经济和产业发展。中国重视进一步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致力于建立更加均衡、平等和可持续的贸易体系。

——密切经贸联系。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与结构持续优化,货物贸易平稳增长,服务贸易合作出现新亮点。在全球贸易持续低迷的背景下,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9478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的25.7%。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进出口总额1222亿美元,占同期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5.2%,比2015年提高3.4个百分点。在产业转型升级、内需持续增长和消费需求升级的多重驱动下,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也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提供了广阔的经贸合作机遇。

——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中国倡导更具包容性的自由贸易,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积极开展贸易协定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中国-格鲁吉亚自贸谈判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协定谈判取得重要突破。推进中国-海合会、中国-以色列、中国-斯里兰卡以及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推动中国-尼泊尔、中国-孟加拉国自贸区和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

——推动贸易便利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海关大通关体系建设,与沿线海关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加快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进口直通、出口直放”。在口岸开辟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发布《“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合作重庆联合声明》《“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第五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了78项合作文件,推动工作制度对接、技术标准协调、检验结果互认、电子证书联网。

(三)扩大产能与投资合作

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扩大相互投资,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另一优先合作方向。中国是世界制造业大国,一些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支持本国优势产业走出去,以严格的技术和环保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多元化投资,培育双边经济合作新亮点。

——扩大合作共识。截至2016年底,中国已同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等27个国家签订了国际产能合作文件,与东盟10国发表《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与湄公河5国发表《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开展了规划、政策、信息、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对接合作。与俄罗斯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成立了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协调两国非能源产业的投资合作。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中国按照市场主导和互利共赢原则,与有关国家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轻工业、清洁能源、绿色环保和高技术产业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合作项目,提升东道国产业发展水平,创造税收和就业岗位。

——共建合作平台。截至2016年底,中国在沿边省区设立了7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7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和2个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并与尼泊尔、缅甸、蒙古国、越南等周边国家就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开展深入磋商,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正在建设的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是深化投资合作、移植复制中国发展经验的重要载体。中白工业园、泰中罗勇工业园、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园区建设成效显著,成为中国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的平台和友好合作的象征。中国部分地区结合自身特色,积极探索建设“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园区,打造面向欧亚、对接周边的现代国际贸易聚集平台。

——促进投资便利化。作为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大国,中国支持跨国跨地区的投资便利化。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外资准入,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营造高标准的国际营商环境,吸引各国来华投资。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2016年,中国对这一区域投资145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8.5%,新签署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260亿美元,增长36%。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进程加快,截至2016年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与大部分国家建立了经贸和投资合作促进机制。中国还与“一带一路”沿线54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共同为企业享有税收公平待遇、有效解决纠纷创造了良好的税收和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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