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里,这些条文和官兵息息相关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严珊责任编辑:董玥
2017-04-18 14:04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中部战区陆军某旅上等兵 吴广:

那天,我登录游戏账号,发现自己花了上千元买的“装备”莫名其妙没了,拨打客服电话后,我才知道账号被盗。这算不算个人财产损失?能报案吗?

法条摘录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家解读

民法总则针对当前非法获取、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猖獗行为说“不”,就是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依据当前法律法规,网络盗号、盗取游戏Q币等行为,是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如果这些虚拟财产是通过等价交易以货币方式购得的,也视为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可以报案,但即使公安机关接受报案,由于取证困难,责任主体的确立和追究也相对麻烦。

基于此种情况,民法总则设立了一个开放条款,即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原则性规定为后续个人虚拟数字权利和网络财产权保护留下了足够的立法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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