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里,这些条文和官兵息息相关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严珊责任编辑:董玥
2017-04-18 14:04

英烈名誉不容侵犯

火箭军某导弹旅助理 彭鹏:

每当在网上看到抹黑、侮辱英烈的图片、文字,我就很气愤,请问如何才能追究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呢?

法条摘录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家解读

立法保护英烈的人格权益,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国家对待英雄的态度。

“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当前,一些人对英雄不尊重,一些文艺作品、网络文章存在亵渎英雄的不良倾向。

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会扭曲公众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新形势下,我们要用正确的方法唱好英雄赞歌,对于各种亵渎英雄的事,则要用好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切实用法律武器维护中华民族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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