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三:公安机关可对轻微家暴书面告诫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专家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律学研究所教授刘莘说,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江苏等省实行的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参考。
刘莘表示,行政指导虽是软法范畴,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防治和惩戒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告诫后施害人又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必要情况下,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等。
看点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破解家庭暴力举证难
【征求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专家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说,家庭成员之间出于维护家庭声誉和家庭完整的顾虑,往往不愿意站出来指证,也很少注意保护证据材料。法院应发挥司法能动性,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妇女保健部主任吴久玲说,医疗机构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医疗记录可以作为暴力发生及其严重程度的证据,是今后受害人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