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城市建设中考量国防需求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许德斌等责任编辑:张硕
2017-08-16 04:26

相关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外国相关做法

英国 英国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上,采取公私合作的PPP模式,截至2013年末,投资总额542亿英镑,其中665个项目进入运营阶段,约占公共部门总投资的11%,涉及医疗健康、国防设施、教育、交通、环境、文体设施等领域。其中,国防设施建设所占比重较大。

法国 法国在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时,同步建好指挥通信工程、备用发电站、掩蔽工程、地下医院、救护站、战备仓库等设施,遇有战事,可立即投入使用。他们在地下空间开发中所创造的产值和收入,是民防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日本 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关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从电信、金融、民航、铁路、电力、燃气、政务、医疗、水利和物流等方面,构建起信息安全防护网。

新加坡 新加坡打造“全面防卫”概念的城市建设系统,涉及军事国防、公共设施、安全生产、居民生活、资源利用再生等多个方面。新加坡的国家防卫体系渗透在各类公共设施中,从新加坡市区通往樟宜国际机场的东海岸公园路,定位为军民两用跑道,10分钟之内这条高等级战备高速路,就可根据需要变身为临时机场跑道。

瑞士 瑞士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颁布《联邦民防建筑法》,对各类民防工程技术标准、抗震抗压强度和建筑材料等都作了统一规定。据统计,瑞士目前有人均1平方米的地下掩体,一旦战争爆发,能将所有公民迅速转移到地下。这些民防设施即可用于战时指挥,防止敌人空中打击,还能保障民众一定时间内的生活需要。

(唐雪、何楚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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