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度风雨,几度春秋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前世今生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公众号作者:徐平责任编辑:朱红
2018-01-19 17:19

(七)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63年2月——1966年6月)

1963年1月2日,周恩来总理传达中共中央指示,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1月16日,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出《关于改变武装警察部队名称的电令》,自1963年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名称,武警部队领导机关改为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不变。经过整编和调整,1963年12月,公安部队总员额31.7万人。武警部队改称公安部队后,将现行的帽徽式样改为在陆军帽徽“八一”红星后镶加公安盾牌,符号采用原公安军时期的符号。

63式公安部队帽徽、领章、符号

1965年7月30日,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队领导的规定》,确定:“各省公安总队的各项工作,以接受当地军区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人民公安部队机关的领导。部队的建制、番号和任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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