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度风雨,几度春秋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前世今生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公众号作者:徐平责任编辑:朱红
2018-01-19 17:19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1年9月——1955年7月)

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建立后,省以下还有30多万人的地方公安部队、3万多边防部队和新解放区及看押劳改的公安武装约10万人,仍属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制领导,属地方公安部队。由于有正规(主力)公安部队和地方公安部队之分,国家统一的内卫、边防任务,由军事系统与公安机关分别担负,给工作带来不少矛盾。为了统一对内卫、边防斗争的领导,加强这支部队的建设,1951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公安部、军委公安司令部《关于整编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各地人民警察、人民公安部队的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52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的《公安部队整编方案》,全国公安部队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整编工作。整编后,公安部队总计达到64.21万人。

1952年10月22日,中央军委颁布命令,公布了公安部队整编后的新番号,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司令部”(即军委公安司令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所属机关、部队、学校的名称均作相应改变。整编以后,军委公安部队司令部负责全国公安部队的编制序列和番号,对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实行统一领导。

至1954年6月,公安部队总员额为52万余人。

1953年8月,毛泽东主席为公安部队首届功模代表会议的题词

佩戴公安盾牌臂章的公安战士在天安门广场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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