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度风雨,几度春秋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前世今生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公众号作者:徐平责任编辑:朱红
2018-01-19 17:19

(二)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50年1月——195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的规定,1949年12月第一届全国公安会议制定《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力量的方案》,决定建立人民公安部队,以加强各地的社会治安工作。1950年1月至5月,全国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整编后,全国公安部队总人数为24.12万人。

在新华门执勤的公安部队警卫战士

1950年9月22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的电令,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1月8日,在原华北野战军第二十兵团机关的基础上,抽调公安中央纵队部分干部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开始接管与整编内卫公安部队。军委公安司令部成立后,各大军区公安部队、铁道公安部队领导机构也相继成立,按国防军军级编制组成,所辖公安师按国防军步兵师编制组成。

当时全国的公安部队,根据其任务范围的不同,分为由野战军改制、归中央军委领导的正规(主力)公安部队和由地方领导分散在各省、专署、县的地方公安部队两种。全国公安部队除统一穿着解放军50式军服外,所佩戴的帽徽、胸章、臂章都有区别。主力公安部队佩戴“八一”军徽帽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的胸章,与军队全相同;左臂佩戴有“公安”字样和军徽图案的盾形臂章。地方公安部队佩戴50式公安帽徽、“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胸章和带有“公安”字样和红色五角星图案盾形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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