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发现:武警有过哪些体制调整?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徐平责任编辑:朱红
2018-01-04 00:01

图为建国初期的公安部队,佩戴“中国人民解放军”胸章和“公安”臂章。

八个警种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部队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武警部队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重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部队领导。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不再列国务院序列。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政治决定,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重大创新举措,是加强党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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