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8年第03期 >> 卷首语
 

 

 

 
把握学习贯彻的着力点


李大忠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高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质量。”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加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的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来说,就是要着力提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两应”能力,切实提升战斗力水平。

  要切实增强抓好“两应”能力建设的责任感。确保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后备力量建设的基本要求。人民战争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作为实施人民战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繁重的参战支前任务。提升民兵预备役部队“两应”能力,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站在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高度,深刻理解领会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后备管用、后备急用、后备必用”的思想,把加强后备力量建设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形成抓好后备力量建设的合力,增强抓好后备力量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要在科学统筹中提升“两应”能力建设质量。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思想,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军民融合”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地方党委、政府要积极谋划,军事机关要积极作为,全民要积极参与”的后备力量建设理念。一方面,地方党委、政府要发挥“两应”能力建设的领导作用。“党管武装”和“双重领导制度”决定了各级党委、政府不仅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实施者,也是国防动员建设的领导者。要构建协调发展的国防动员建设新机制,提升民兵预备役部队“两应”能力,其核心是地方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真正履行好承担的职责。尤其要把后备力量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制定目标管理办法,加大督导力度,严格工作考评,增强地方领导干部主动抓、主动管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军事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两应”能力建设的职责。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是“两应”能力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提升民兵预备役部队“两应”能力上负有直接责任。要纳入日程,摆上位置,一切工作向打赢聚焦;要实打实地抓好民兵预备役应急力量建设,确保战时能够遂行参战支前任务,平时能够遂行应急保障任务;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协调多方力量,着力研究解决“两应”能力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两应”能力的快速跃升。再一方面,要营造全民参与“两应”能力建设的良好氛围。依靠群众发展壮大人民军队,是军队建设的根本经验,也是后备力量建设的根本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认清国防是全民的国防,武装是人民的武装,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因此,要以极大的热忱关心和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以实际行动促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两应”能力的提高。

  要在建立健全机制中确保“两应”能力建设健康发展。良好的机制是抓好后备力量建设的有力保证。要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由军事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后备力量建设的计划安排、进展情况、各项保障等重点工作,协调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成员单位的具体行动,及时解决后备力量建设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军事机关要主动协调,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形势分析、成果鉴定等制度,切实把“两应”能力建设和各项工作衔接起来,把各单位、各系统、各部门抓后备力量建设的具体工作协调起来,确保后备力量建设有序展开。要建立检查督导机制。按照“两应”能力建设要求,结合工作进展情况,由军事机关协调有关部门、行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定期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验收,通过目标牵引、奖惩激励、制度保障,做到既促进经济建设,又增强国防效益。要建立保障定位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两应”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到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把所需要的物资、器材落实到具体企事业单位之中,把所需要的高技术人才、装备落实到具体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之中,真正实现国防建设所需资源与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资源合理分配,实现双向发展,达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