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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农村兵“征集难”的主要表现及对策


焦青春 尹道发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部分地区农村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积极性下降,“兵难征”的问题日益突出。今年下半年以来,我们组织力量深入到乡(镇),对农村征兵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对征兵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

  “征兵难”的主要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和新军事变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征兵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一是农村青年参军热情明显下降。以笔者所在的陕西省凤翔县为例,农村适龄青年人数大约有1.2万人,但去年截至征兵体检前,参加兵役登记的还不足3000人,不到总数的25%,与往年相比明显下降。二是适龄青年自我淘汰的人数和途径明显增加。据统计,去年凤翔县体检淘汰了472人,其后对因视力、色觉、听觉淘汰的182名适龄青年进行随访调查得知,有57人是假装的。政审期间,14名体检合格的适龄青年,或酗酒滋事,或故意参赌打架,人为制造政审不合格,目的是为逃避服兵役。三是适龄青年中挑去向、选兵种的人明显增多。据统计,去冬征兵期间,有100多名适龄青年一听说有去西藏、新疆等偏远艰苦地区的兵,产生嫌远怕苦思想,其中有40多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说情,要求分到离家近、兵种好、驻城市的部队去。四是外出打工的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人数明显减少。当前,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剩余劳动力大量外流。据统计,凤翔县在外务工人数达10多万人,其中适龄青年占78%以上。但是去年虽经反复动员,最终仅有120多名外出打工青年回乡参检。

  “征兵难”的主要原因

  当前农村征兵工作出现的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国防意识有所淡化。长期和平的环境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部分公民的国防意识和国防义务观念有所淡化,一些适龄青年认为部队环境艰苦,当兵不如在家舒服,对应征入伍反应冷漠。二是人生观、价值观有新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用工制度的改革,适龄青年及家长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在不断地调整变化,看问题、办事情常常先算“经济账”,普遍感到外出打工收入高,当兵除了很少一点优待金外,再无利可“图”。三是征集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外出务工适龄青年本想报名应征,但考虑到返乡应征不一定能入伍到部队,既丢了工作又花了路费,不如不应征,需有关部门在创新和完善征集机制上拿出举措。四是违法必究力度不够。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的处罚规定比较笼统,与之配套的行政手段也不完善,实际工作中惩罚的标准也不够明确,致使对拒、逃兵役的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几点对策措施

  农村“兵难征”的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军的兵员质量。今年,我们尝试着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多种形式并举,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在教育手段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县、乡(镇)、村(组)、学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宣传教育;在教育内容上,以《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主要内容,把兵役法规教育贯穿于全民国防教育之中,贯穿到中学生毕业教育之中,贯穿于各项武装工作的全过程,强化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在教育对象上,重点突出预征对象及家长;在教育时机上,除了突出抓好征兵期间的国防教育外,也要把国防教育融于普法教育、学校毕业教育、外出务工青年德育教育中,使国防教育落实到社会各个领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的氛围。

  二是加强兵员管理,夯实征兵工作基础。今年来,我们在兵役登记形式上,采取了普遍设站与流动登记相结合,适龄青年自登与亲属代登相结合,季节性登记与全年随时登记相结合,电话登记与书信登记相结合;在登记范围上,以公安户籍底册为依据,对男性适龄青年逐个登记,力争做到一个人不漏,一个要素不缺。在兵役登记的基础上,通过逐人逐户进行走访座谈、目测初检,合理确定预征对象,填写下发《预征对象通知书》;为加强兵员的动态管理,乡(镇)建立了预征对象档案资料,并与预征对象家庭、个人建立双向联系制度,切实做到预征对象情况清、去向明、召得回。同时,想方设法为“双合格”返乡应征青年开辟“绿色通道”,保护农村青年参军积极性。

  三是遵循物质利益原则,改革优抚安置政策。新的历史时期,物质利益原则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把讲奉献与经济补偿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积极性。今年,我们根据《兵役法》有关规定,商请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凤翔县义务兵优待安置实施办法》,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1200元;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农村士官,政府部门尽量安排其就业,并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优惠政策;对于自愿自谋职业的,按照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给予适当经费补贴。我们建议,对于农村优待金的发放,应以地区为单位统一标准,变现行的乡(镇)筹县(区)管为县(区)筹市管,并纳入各级财政保障体系。

  四是完善政策法规,加大依法征兵力度。依法征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的必然要求。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了《凤翔县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兵役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责和工作程序与方法,对拒绝、逃避兵役行为做了科学界定,明确了拒、逃兵役的单位和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处罚办法。同时还把兵役执法纳入依法行政范畴,规定征兵工作开始后,专门抽调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和民政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对征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纠正和处罚,有效推动征兵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健康轨道。

  (本栏责任编辑/吴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