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7年第11期 >> 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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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地方常委集体领导,是人武部“军事常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落实武装工作、服务中心任务的基本平台,也是增长才干、树立威信的具体实践。在具体实践中,“军事常委”参与地方常委集体领导,要着重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把准角色定好位 “军事常委”是个身兼双重身份、担负双重职责、行使双重权力的特殊角色,如何把握好这个特点,切实找准位置,是“军事常委”发挥好作用的前提和关键。现实中,有的“军事常委”往往对这个角色的特殊性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有的看“高”了,当成个人的荣耀和政治资本,个别单位“争谁进同级地方党委常委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看“重”了,感到参加地方常委“位高权重”,互相之间争你高我低;有的看“轻”了,认为“军事常委”在地方是个“配角”,只是挂个名而已等等。这既影响“军事常委”发挥作用,又有损部队领导干部的形象。对于这个特殊角色,“军事常委”要注意用辩证的思维和眼光来理解和把握。 一是把握“大”与“小”的辩证法,把尽责当大事,视名位为小事。始终要认清“军事常委”与另一主官的级别等次是平等的,互相只是身份和职责之别,没有权力大小之分。当“军事常委”不是地位的象征,而是工作的需要。不能因为出头露面多、地方比较尊重,无形中被视为单位“一把手”,就把常委身份带入部队党委内部,摆常委架子,把另一名主官看成是“配角”,工作中以“老大”自居,甚至对需要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私自决定。要把尽好“军事常委”责任始终摆在第一位,以平等身份与另一主官团结共事,不争你高我低,不因兼任地方常委就自认为位高权大,说话分量就重。 二是把握“高”与“低”的辩证法,“军事常委”素质要高,为人要低调。充分认清“军事常委”担负双重任务,必须掌握“两套本领”、适应“两场需要”、搞好“双向服务”,提高能力素质是第一要务。同时要看到,虽然“军事常委”与地方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平级,但不能因此就与地方领导搞平起平坐,讲排名座次。“军事常委”对地方领导既要自觉服从,又要充分尊重,正确处理好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的关系,以及与地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关系。要自觉放下架子,与地方坚持多联系、多接触,需要协调时主动出面、平等协商,以真诚的态度赢得地方支持。 三是把握“公”与“私”的辩证法,“军事常委”职务是组织任免的,绝不是谋私利的“特权”。组织上把你任命为“军事常委”,是让你把组织赋予的权力,用在推动当地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上,用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上,而不是个人的“特权”。不能把“军事常委”当做个人权力,打着常委牌子违规办私事、谋私利。 二、努力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地方领导评价“军事常委”的能力强不强,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他参与常委决策的水平怎么样。为此,应做到: 一是学好政策法规。重视运用政策法规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是法制社会的重要特征,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军事常委”参与地方工作,涉及的领域宽、内容多、范围广,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需要了解掌握的政策法规也越来越多。如果不及时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开展工作就难以得心应手,参与决策就缺乏政策依据,发挥“军事常委”作用就会受到影响。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军事常委”要自觉把调查研究,作为一种基本的工作理念和行为方式,作为提高参与集体决策水平的重要保证。尤其在地方常委会确定议题并发出“安民告示”期间,要抓紧时间深入实际收集掌握情况。自觉克服地方经济工作不熟悉,调研无从下手的畏难情绪。利用调研,学习经济和社会理论知识,了解掌握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增强调查研究的实效性。要克服常委会研究的议题与自己的本职工作关系不大,搞不搞调研无关紧要的模糊认识。拓宽研究的领域和内容,了解武装工作以外的工作指导方法和程序。 三是大胆参与决策,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参与地方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要熟悉和遵守地方常委会议事规则,把握好发言的“度”,提高发言质量,注意做到“四个避免”:1.既出言小心谨慎,又要避免沉默寡言。不能地方常委会不研究武装工作或研究的问题与己无关,就沉默不语、随声附和,而是要积极发表深刻见解,争取会议采纳。如果不涉及武装工作的会议就不发表意见,久而久之,“军事常委”就可能成为“摆设常委”、“挂名常委”,到研究武装工作重大问题时再发表意见,其分量就会大打折扣。2.既积极发表意见,又要避免夸夸其谈。发表意见紧扣会议主题,联系工作实际,言之有据,言之有物,言少而精。做到“五个熟悉”、“五讲”。“五个熟悉”:就是熟悉地方的自然情况和发展情况,熟悉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主要部门的职能,熟悉地方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阶段目标,熟悉地方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熟悉地方特别是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五讲”:就是讲有事实根据的话,讲有政策依据的话,讲思考成熟的话,讲有独到见解的话,讲有辩证思考的话。既要侃侃而谈,又要防止夸夸其谈、喧宾夺主,甚至口无遮拦。由于“军事常委”的工作圈子和环境所限,平时同其他常委的交流就相对少一些,会上的发言更能引起关注。3.既坚持正确观点,又要避免固执己见。参加地方常委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作为“军事常委”,有权坚持或保留自己的意见,特别是在研究有关武装工作或与之相关的问题时,为了维护军事利益,要充分发表意见,坚持正确观点,不能“和稀泥”。要善于听取其他常委的意见,尽管自己的观点或建议是正确的,要让会议采纳,也要讲求策略,不能靠固执要求书记、委员按照自己的意见做出决策。会议最终通不过,也不能抱着自己的意见不放,表现出不满情绪。如果是重大事项,涉及重要军事利益,会后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再次上会通过做准备。4.既讲人情感情,又要避免违反原则。地方常委很被一些人看重。因工作关系,“军事常委”可能与一些干部群众建立了比较好的关系,难免有人请求帮忙,希望能在关键时候帮着说话,甚至找上门来寻求支持帮助。作为“军事常委”,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坚持原则,用权为公,自觉维护大局,不刻意为哪个人说话,不为某个人或某些人争利益,更不能对某些问题做承诺。即使在涉及武装系统干部调整使用时,也要坚持按规定和程序办,按自己单位党委集体研究的意见提建议,以赢得书记、委员们的信任。 四是自觉拥护和执行常委集体决议。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的意图,遵照书记和副书记的指示要求,强化服从意识,尊重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愉快接受任务和分工。即使有不同意见,也要无条件执行,不以贯彻落实难度大而过分强调客观因素,不讲条件,不讲价钱,坚决维护地方常委会议决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体现军人服从命令、执行指示坚决的优良作风。如确实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防止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 三、有所为有所不为 人的精力、知识和能力是有限的,不能事事都去为,更不可能事事都有为。“军事常委”只有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有作为、有地位。 一方面,要始终突出工作重点。抓工作只有突出重点,才容易使某一方面的工作求得突破。如果每项工作都平均用力,就难以取得好的成效。《民兵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省军区系统的主要任务就是抓好民兵预备役建设。“军事常委”作为地方党委军事工作部的“代言人”,其工作重点无疑是抓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为地方党委、政府建武装管武装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使省军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主动适应世界军事变革趋势以及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围绕省军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作战任务,大力推进战斗力建设,全面提高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的能力。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总体战略,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省军区系统作为联系军地的桥梁和纽带,“军事常委”还要围绕军地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好“协调作用”,解决涉及驻军部队和官兵切身利益的问题,这是“军事常委”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现实工作中,“军事常委”要坚持“以武为本”,不把时间和精力沉向地方一头,不把参加地方活动多少与搞好关系和履行职责等同起来,而是把管武议军与参政议政统一起来,自觉防止和克服“重地方轻武装”的倾向。 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分外工作。抓工作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学会“弹钢琴”。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我们抓工作也是同样的道理。作为“军事常委”不能只抓重点工作。对自己分管以外的领域和工作虽然不随便插手、不随意打听,但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重要活动尽可能参加,以突出武装工作的地位,但对一般性礼仪活动,则尽可能少参加。 (本栏责任编辑/李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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