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7年第11期 >> 专题调查
|
||
|
江西省赣州市是一块红色的土地,当地群众有着较强的爱军习武传统,一度曾呈现出了“当兵热”的景象。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军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兵员征集出现了由“热”到“降温”的趋势,“征集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现象透视: “降温”的表现 通过组织问卷调查、下基层召开座谈会和组织活动检验等方式对全市的征兵工作进行了调查,征兵“降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有所下降。近几年来,全市每年的征集任务均在3000人左右,全市适龄青年每年约有20万人,2004年参加兵役登记的不足6万人,2005年参加兵役登记的不足5万人,2006年参加兵役登记的不足4.5万人,2007年的初步统计不足4万人,报名的应征青年逐年下降。从对报名青年的思想调查结果看,仅有1/3的人想当兵,应征青年的参军热情不高。 其二,可征兵员相对减少,高素质青年逐年减少。从最近几年该市征兵体检结果看,2004年进站体检1.2513万人,合格5368人;2005年进站体检1.1089万人,合格5082人;2006年进站体检1.0076万人,合格4899人。2004年全市新兵高中以上学历达到68.3%,2005年则为60.7%,2006年下降到53.2%。从这些数据看出,合格兵员和高素质兵员的数量逐年减少。 其三,应征青年自我淘汰人数逐渐增多。去年冬季征兵体检,由于新增了艾滋病、吸毒和心理检测,适龄青年的自我淘汰率明显高于往年。全市体检淘汰的5177人中,有413人是拒绝体检,心理检测自动淘汰322人,占进站人数的7.3%。 其四,依法征兵落实困难。为了解兵役法规的宣传效果,该市对上站体检的青年和部分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接受调查的9000余名应征青年和8000名学生,仅有3400人知道依法服兵役是适龄青年应尽义务,7500多人不知道,知道有《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人数更少,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意识比较淡漠。 其五,适龄青年怕苦、怕远人数明显增加。独生子女进入应征年龄,不愿意到艰苦地区服役的青年所占比例逐年加大,不少适龄青年和家长一听到边防、海岛、高原等偏远地区,或到远离城市的部队,就打起了退堂鼓,甚至通过各种渠道托人说情,要把孩子送到离家近、兵种好、驻城市的部队。在去年的调查中,有70%的应征青年和家长不愿意到艰苦地区服役。 剖析根源: 多种因素并存 上述征兵“降温”现象的出现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要是: 其一,应征青年绝对数下降。一方面,由于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人数不断增加。近4年来,该市每年农转非的适龄青年占农村适龄青年的9%左右。大部分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适龄青年只有初中文化,而非农户口青年征集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使非农户口青年应征比例下降。另一方面,高等院校持续扩招,社会办学渠道多元化,近年来该市高考录取率均在78%以上,占适龄青年的21%左右,依法缓征青年比例逐年上升。 其二,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算经济账的人多,有的青年想到当兵尽义务与打工赚钱收入差别太大,不愿放弃眼前的经济利益去当兵。从该市的情况看,每年在外务工青年的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且大多数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他们不愿放弃来之不易的工作和不低的经济收入,因此参军的热情不高。还有一部分青年及家长感到入伍后提不了干、入不了党、学不了技术、转不了士官,不如在家打工挣钱,也成为影响应征青年参军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其三,依法征兵力度不大。目前之所以出现“征兵热”降温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在征兵工作中,只注重行政手段、不注重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只注重任务分配、不注重宣传教育,对少数违反兵役法规、不履行兵役义务的行为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查处不力,从而导致征兵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 其四,适龄青年缺乏吃苦精神。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应征青年中独生子女的比例越来越大。据统计,全市独生子女约占应征青年总数的34%。随着生活条件的逐步提高,相当一部分青年缺乏吃苦精神和奉献意识,不愿到部队尽义务,更不愿到艰苦地区服役。 如何破解: 必须多种手段并举 以上种种情况和现象,直接影响了征兵工作的开展,也严重制约了高素质兵员的征集。对此,当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加大征兵宣传力度。要善于借台唱戏、借梯上楼,发动军地媒体,积极寻找切入点,大张旗鼓地结合各类社会活动进行征兵宣传,使广大群众和适龄青年明白义务与权力的关系,树立依法服兵役的观念。要动员和组织各基层单位,逐人逐户地做好适龄青年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计划性。要重点帮助适龄青年及其家长算好“四笔账”:在部队锻炼终生受益的政治账,当兵享受待遇与打工收入相比的经济账,在部队成长进步的前途账,以及拒绝、逃避兵役义务的处罚账,不断增强征兵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重视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 其二,规范征兵工作程序。针对征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探索建立“宣传教育经常化、兵役登记制度化、目测体检标准化、政审调查规范化、组织定兵公开化、征集过程透明化”的征兵工作新机制。探索实践农村兵征集广泛宣传、精细动员、多渠道报名、分批次体检、乡(镇)组织统一政审;城镇兵征集任务一次性公开、名额一次性分配、下放调控权限、落实全程监督、量化排队、择优定兵的方法路子。 其三,抓好平时征兵准备。征兵工作虽然具有季节性、突击性强的特点,但完全靠事到临头做工作难以真正提高兵员征集的质量,只有在经常化、制度化、责任化上做文章,才能见长效、收实效。为此,要加强兵役登记工作,做到“细、实、准”。细,就是要科学测算本地区初高中毕业人数、高考落榜人数、外出打工人数和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人数;实,就是要把确定预征对象的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领导和专武干部身上,共同抓好预征对象的确定,面对面填表造册登记,把工作做到家;准,就是要准确了解掌握预征对象的现实表现、家族病史、社会关系等情况,切实做到一季征兵、全年准备,坚持经常,细致工作。 其四,逐步提高优待标准。优待标准低是造成“征兵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在增强优抚的吸引力上下工夫。一要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要切实保障优抚经费的落实,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随意拖欠、截留、挪用,认真执行对义务兵家属的各项优待规定。二要提高优待金标准。就目前该市的生活标准及收入情况分析,优待标准定在每年5000元为宜。优待金由国家、省政府和各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三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维护军人家属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帮助军属处理各种纠纷,为军属排忧解难,使军人能够安心服役。 其五,狠抓依法征兵。要大力宣传普及以《宪法》、《国防法》、《兵役法》为重点的各项兵役法规,着重讲清依法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讲清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以提高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针对征兵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征兵工作规定,发现一个惩处一个,决不手软。要增强退伍安置的透明度,安置工作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搞暗箱操作。要按照《兵役法》规定的执法责任,建立由人武、公安、法院、纪检、劳动、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兵役执法机构,负责办理日常兵役执法工作,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和征集的应征青年和单位给予应有的经济或法律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