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7年第09期 >> 法制在线
 

 

 

 
全军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




  近日,总政下发了《关于依托省军区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的通知》,从今年8月份开始,省军区法律顾问处正式受理协作案件。

  为适应部队和官兵的迫切需要,在全军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既发挥了省军区系统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全军其他部队官兵解决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涉法问题,又有利于减轻基层在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方面的压力和困难,节省人力财力,提高解决涉法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是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协调下,法律服务机构之间协同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的工作机制,实行“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相结合,既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涉法问题,又注重发挥省军区系统优势,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息纷争,扎实有效地解决官兵涉法问题。

  官兵涉法问题发生在本部队驻地以外、需要所在部队派人异地帮助解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通过协作办法解决:(1)官兵本人或亲属受到轻伤以上伤害的刑事案件;(2)官兵亲属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3)严重影响官兵或亲属工作、生活的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和劳动争议等纠纷;(4)其他需要协作处理的重大涉法问题。

  申请组织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的程序是:由官兵本人书面向所在旅(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或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初步核实情况,确定是否协作处理。承担协作处理涉法问题任务的省军区法律顾问处接到请求后,应当尽快与官兵本人或其亲属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并将是否受理的决定以及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官兵所在单位或者官兵本人。协作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实行无偿服务原则,工作所需经费由法律服务机构所在单位解决。有关机构收取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由当事人负担。

  (张琦 李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