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7年第08期 >> 法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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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颁布以来,山西省太原某预备役高炮旅组织官兵认真学习,通过请专家讲解,组织讨论,案例分析,帮助官兵提高懂法用法能力,许多官兵表示,真是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原来许多看似很小的身边事,懂法就好解决,不懂法也许犯了法还蒙在鼓里。该旅还把涉法案例写成小故事,在“法制天地”橱窗里展出,为官兵常弹“法制曲”。 不还钱就搬东西 这种约定无效 二期士官葛亮休假回家的第二天就接到表哥李某的电话,李某邀他去邻村张某家去搬东西。葛亮问清原由,原来张某借了他表哥两万元钱做木材生意,当初说好一年内还清,张某还强调说“不还钱可以到我家搬东西抵债”。结果,一年过去了,张某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李某上门去要过几次债都吃了闭门羹。李某恼怒之余想到了当初张某“不还钱可以到我家搬东西抵债”的约定。这不,刚听说当兵的表弟葛亮回来了,就相邀去助阵。 葛亮明白情况后很快赶了过去,这时表哥家已经聚集了五六个帮手。葛亮急忙劝说:“你们这种‘不还钱就搬东西’的口头约定,在新颁布的《物权法》是无效的,而且你们这样去要债势必会发生冲突,要是伤了人,你要负法律责任的。”在葛亮的一再劝说下,表哥解散了帮手。接下来,葛亮进一步查找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向部队请求法律援助,在部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妥善解决了这起纠纷,表哥如愿拿到了他的两万元的借款。 捡到贵重物品不还 也要担法律责任 近日,魏干事的家属终于通过法律武器追回了丢失的2.6万元。她说,要是没有《物权法》的话,我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还真难说。 原来魏干事的家属是一家单位的出纳,一次从银行取钱乘出租车回来,由于下车前接了个电话就匆忙下车,竟然将装着钱的手提包落在了车上,等她反应过来,出租车已经开走了。还好,她隐约记下了车牌号码。随即,凭借车牌号,她通过出租车公司找到了出租车司机。但出租车司机却否认捡到了手提包,他说,他根本就没见到什么手提包,再说,他一天拉那么多的乘客,也许手提包被乘客捡走了。据魏干事家属回忆,当时她坐在副驾驶位置,手提包就放在座位上,而且手提包比较大,她下车后,司机是不可能看不见的。看来出租车司机是想把这些钱占为己有。事情陷入了僵局。 魏干事想起前段时间部队组织学习的《物权法》里有规定:捡到贵重物品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于是通过部队维权中心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出租车司机在法律的威慑下,终于承认了错误,并把捡到的物品全部归还了魏干事家属。他说:“原以为不偷不抢,捡到东西是自己运气好,可以归自己所有,孰不知,现在捡到东西不还也违反了法律。” 善意取得财产 可以不归还 近日,严参谋被地方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严参谋把刚刚购买的房子归还给李女士,严参谋惊悸之余,把情况搞清楚了。原来,他刚从李女士丈夫手中花了26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各种手续都办好了,而且投入了两万多元正在装修。却不知道,近来李女士正与丈夫闹矛盾,李女士声称,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她丈夫的名字,但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她丈夫瞒着她将房子给卖了,认为他们之间的房产交易是无效的,要求严参谋归还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严参谋为难了,当时他并不知道李女士夫妻之间的矛盾,看到房子很满意,而且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就一次性付清了房费,而且已经投入了两万多元的装修费。严参谋及时向该旅维权中心求助,维权中心了解情况后,积极出面协商。根据《物权法》规定:当共有财产被一方单独处理,接受方支付了合理的款项就可以认为是善意取得,可以不归还。李女士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与丈夫一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诉讼要求平分,但不能向严参谋提出收回房子的要求。最终,严参谋打赢了这场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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