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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金发放:暖心事如何做到家?


《黄河民兵》杂志记者 徐强 张顺亮


  编者按: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政策,是对现役士兵履行法定义务、献身国防事业的一种褒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军人家庭的关心和厚爱。通过发放优待金的形式,不仅能让现役军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激发其献身国防事业的巨大热情,同时也是对广大干部群众最实际、最具体的国防和双拥教育。

 

  春节期间,正是各地集中发放优待金的“黄金时段”。优待金能否足额发放到位?暖心事是否办到了军人军属的心坎儿上?济南军区《黄河民兵》杂志记者通过电话、座谈等多种形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在绝大多数地方,优待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并且数额随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在不断提高。但在个别地区,由于种种原因,优待金出现了被克扣、挪用、拖欠的现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待金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作用,真正把优待金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现状扫描:形势喜人喜中有忧

  为了准确了解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情况,记者拨通了部分战士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电话,总体感到形势比较喜人,绝大多数地方优待金的发放比较到位,而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

  某部新战士李军:“我是河南省内乡籍新兵,从今年开始,县里给我们每个新兵家里发放了一张储蓄卡,保证都能按时足额领到优待金。听父母讲,今年的优待金已经领到手了。”

  某县人武部张科长:“为了使义务兵优待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我们会同人大、政府、纪委等有关部门,结合年底走访慰问,对全县优待金发放情况进行彻底清查,确保不欠军属一分钱。”

  某市民政局吴科长:“为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市领导组织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每年由市财政多支出100多万元,实现了农村兵优待金与城镇兵优待金同等待遇。”

  某市人武部赵政委:“经过我们多次协调,市里根据全市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建立了优待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提高,解除了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

  但是,个别地区的形势不容乐观,战士家庭在领取优待金时遇到了不少障碍,以种种理由扣发、挪用、拖欠战士优待金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记者在调查中就了解到这样一组事例:

  ——某部一连义务兵小孙家在领优待金时,正赶上村里修路让人人集资。小孙家一时拿不出现金,村委就到乡民政部门把其优待金全部代领了,还美其名曰军人家庭积极支持村里修路。

  ——某团上等兵小张入伍时,所在的镇以入伍青年多、经济负担重为由,要求其签订自愿放弃优待金保证书。迫于无奈,小张只好签了“协议”,以致一直没有领到优待金。

  ——某仓库义务兵小赵家所在乡政府,在未经本人和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优待金用于购买义务兵养老保险,并辩解说是为军人未来身休健康负责。

  ——某部退伍军人小陈退伍回乡后,发现优待金被冒领。在当地人武部门的协调下,最终讨回了被村支书冒领的1500元优待金。

  这些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仍牵动着广大义务兵的心。如果落实不好,不仅会挫伤义务兵爱军习武、安心在部队服役的积极性,也影响广大军属支持子女戍边卫国的热情。

  刨根问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记者通过与民政、财政、人武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军人、军属多次交谈了解,发现在优待金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其原因各异,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财政体制的原因。目前,各地基本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农村优抚支出不再通过乡统筹或农业税解决,而是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从财政收入中列支。财政收入的形成一般都需要一个过程,具体发放时也有一定的环节和程序。因此,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确实需要一段时间,这是可以理解的。

  有些地方人员国防观念淡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别人认为,和平时期不如把钱投入市场更有效益。一些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个别乡(镇)为了减轻财政负担,竟然出台一些“土政策”限制优待金发放。比如,有的乡(镇)将义务兵优待金统一存入银行,规定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凭退伍证到定点银行一次性领取。

  有些地方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单位或个人之所以借种种理由扣留、挪用优待金,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比如,有的乡(镇)违背义务兵及其家人的意愿,把优待金拿去为义务兵购买养老保险,解决他们三四十年后的养老问题。这种做法与民政部、总参、总政《关于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通知》所规定的自愿原则相抵触,是违反政策的,应坚决予以纠止。

  有些地区资金短缺。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受农民收入少和当地经济发展滞后的影响,致使优待金不能及时统筹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义务兵优待金的足额按时发放。一位乡民政助理这样感叹:“乡里财政太紧张,有的乡政府工作人员一时也领不到足额工资,实在是没有钱。”

  义务兵本人的原因。比如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士官和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后,从入伍第3年起,其家庭即不再享受优待金待遇,等等。

  出谋划策:积极沟通多措并举

  解决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问题,需要部队、地方、战士和家庭共同做工作。只要加强沟通,多措并举,问题就不难解决,优待金就能够落到实处。

  相信并依靠地方政府。拥军优属是我们的优良传统,绝大多数地方工作人员的态度是积极的,要相信地方政府,积极沟通,依靠地方政府来解决问题。在“八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作为军地结合部的人武系统要尽可能地邀请地方领导到部队过“军事日”,了解官兵的工作、训练、学习、生活等情况,感受军人无私奉献的情怀,进一步增强国防意识。要把优待金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评比之中,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他们带头落实优待金制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实际行动带动和促进拥军优属工作的健康发展。

  发挥人武部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武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而且,人武部处在军地结合部,大多数也都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办公室”。因此,人武部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军人军属的“娘家人”,充分利用民兵整组、征兵、走访慰问等时机,深入了解优待金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遇到难题或阻碍时,要通过地方“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等法律机构协助解决。同时,要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增强广大优抚对象的光荣感,强化全民的国防意识和拥军观念。

  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优待金发放到位,既要依靠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又要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各地区要坚持依法优抚的原则,切实按照《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使优待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人武、民政、法院等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协调机构,建立部队、战士、军属、地方政府“四位一体”的义务兵优待金兑现情况信息反馈机制,开通“维权热线”,战士及家庭遇到优待金不落实的问题,可以依靠这些机构来解决。部队军务部门要建立“义务兵优待金兑现情况档案”,对优待金发放标准、兑现数额、发放时间等进行详细统计,并在“八一”、“春节”等时机,对发放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对优抚工作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有私扣、挪用优待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提高依法维权观念。据了解,优待金一般都按年度发放,大多数地区是在年底,有的地区在“八一”时先发放一部分,到年底再发剩余的一部分,还有个别地区是集中在义务兵退伍时一起发放。优待金一般由乡(镇)民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发到义务兵家属手里,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地区就由县民政局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只要符合享受优待的条件,优待金出现了拖欠问题,战士及家人就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反映,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统一的优抚制度。现行的优抚制度,优待金由县、乡或村根据本地经济状况进行筹集和发放,是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决定的,致使各地标准不统一。记者以为,在农村各种费用统一的过程中,要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调整和改进不合时宜的优待办法,逐步实行国家统一征收或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征收优抚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优待金运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存在的优待金来源不规范、优待标准不统一以及兑现难等问题。

 

  相关法律链接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兵役法》第54条

  “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3条

  “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发给……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

  ——《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