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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解难题

——辽宁省军区领导就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答记者问

本刊记者 刘玉书 本刊特约记者 宿成禄 王岩松 焦玉庆


  编者按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高度重视,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文件,就一些长期制约民兵预备役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进行了探讨和解决,推动了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深入发展和各项任务落实。最近,辽宁省军区政委庄红军和政治部主任杜传友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中央《意见》下发后,你们主要采取了哪些贯彻落实措施?

  答:中央《意见》下发后,辽宁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高度重视,结合辽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省军区党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文件精神,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为使中央文件精神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党委要求,省军区政治部拟制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辽宁省《意见》)。在拟制过程中,先后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13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乡(镇)等1400多个单位意见。省军区常委先后两次讨论修改,经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审定,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名义正式下发。2006年8月30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召开了全省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会议,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

  问:辽宁省《意见》在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的基础上,都有哪些新的内容和特点?

  答:着眼于民兵预备役部队适应新形势、履行新使命、完成新任务、实现新进步,依据中央《意见》精神,辽宁省《意见》在重申中央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长期以来制约全省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着重进行了研究探讨,能明确的都作了明确,对一些目前仍把握不准或不好做出全省统一规定的问题也提出了原则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例如,辽宁省《意见》规定:“原则上,由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党委书记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这样做,既便于开展工作,同时也解决了分工不明确和由此容易引发的矛盾。辽宁省《意见》明确:“军分区每两年、县(市、区)人武部每年要进行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专武干部、优秀民兵干部评比,由地方党委、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联合进行表彰”、“对年满50岁的基层武装部长和45岁的副部长、专武干部应适时进行相应职务调整”。这样做,把素质能力、工作业绩与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的切身利益、成长进步挂起钩来,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发了基层民兵组织建设活力。辽宁省《意见》强调:“基层专武干部中转业退伍军人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乡镇、街道武装部门专武岗位出现空编时,要优先安排人武学院毕业学员中录用公务员考试合格者”。这样做,对基层专武干部的来源进行了规范,顺畅了专武干部调整交流渠道。辽宁省《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当地财政状况,本级财政安排民兵事业费的20%左右用于政治工作”。这样做,解决了长期困扰民兵政治工作经费难保障的难题。这些规定增强了辽宁省《意见》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依法开展全省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证。

  问:“原则上,由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党委书记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这样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在全国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会议上,一些大单位建议要进一步规范双重领导制度,解决好省军区系统军政主官谁进地方党委常委等具体问题。辽宁省《意见》明确“原则上由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党委书记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主要理由是:1.从职责分工上看,《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委书记是本级党委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明确由党委书记参加地方同级党委常委,符合上级规定,在工作关系上顺畅,便于工作开展。2.从所属部队反馈的意见上看,普遍支持由党委书记参加地方党委常委,反映出大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共识。

  问: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经费短缺是各级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辽宁省《意见》规定了民兵事业费的20%左右用于政治工作。为什么确定这样一个比例?

  答:确定民兵事业费的20%左右用于政治工作,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1.中央《意见》规定,“要搞好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经费和基本设施等保障。民兵政治工作经费列入民兵事业费支出范围给予保障”、“各地区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逐步加大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经费投入”。明确具体比例,是对中央《意见》精神的具体化。2.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的《民兵工作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1977〕参动字4号)明确规定,“民兵工作费的开支比例是:军事训练约占70%左右,政治教育占20%左右,军械工作占10%左右”。在总部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此规定依然有效,仍被各地所执行。在辽宁省《意见》中明确民兵事业费按总指标20%左右的比例用于政治工作有政策依据。3.《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的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维修、组织建设、政治工作等项开支”。明确具体比例,符合《条例》精神。4(市、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市、县和军分区、人武部普遍支持此项内容,反映了实际工作的需要。

  问:军委徐才厚副主席强调“省军区系统政治领导和政治机关,一定要按照军委和总部的要求,把主要精力用在抓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上”。辽宁省军区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答:辽宁省《意见》中明确提出:“省军区系统政治领导和政治机关,要按照军委和总部要求,把主要精力用在抓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上”。同时,作为配套的实施细则,省军区政治部制定了《抓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职责要求》,对机关处(室)抓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职责分工、任务要求进行了明确,秘书群联处负责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牵头协调,制定年度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计划,组织参建工作,抓好战时政治工作和组织整顿中的政治工作。组织处负责党管武装、训练中政治工作和基层建设。干部处负责专武干部和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宣传保卫处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国教办负责协调地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通过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使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处(室)、每名同志,人人都有责任,较好地防止和克服了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靠个别处(室)、少数人来做的情况,确保政治机关主要精力用在抓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