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6年第12期 >> 法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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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民间借款中出现的案情越来越多。有的是借款无借条、凭信用借款出了问题,但更多的还是在借条上出了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使用过借条,却很少知道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诈骗钱财的手段。 手段之一,借条非己所写。王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万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后经侦察,才知借条是王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手段之二,以“收”代“借”。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还有一些诈骗手段,如利用借条歧义、财物不分等,蓄意骗钱,借款人一定要提防陷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丁泽增 韩德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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