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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进征接兵方式改革


杨云峰 郑 华


  笔者通过调查认为,现在由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共同组织征兵体检、政审、走访、定兵,可改由兵役机关单独负责新兵征集的全部工作,新兵接收部队只派干部在新兵起运前3至5天,到征集地将新兵带回。这种征接兵方式改革好处很多:

  一是有利于部队正常的训练和管理。每年征兵期间,正值部队老兵退伍、干部转业、年终总结和演习拉练,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实行兵役机关征兵,可以减轻部队工作量,使部队有更多的精力抓其他工作。征兵期间,正好是部队年度工作转换期,训练、战备任务繁重,老兵退伍、年终总结等各项任务都要完成,这时抽调大量干部长时间外出接兵,势必影响部队日常工作。而实行征接兵方式改革,新兵接收部队只需派出少数干部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新兵带回,可以提高部队干部在位率,减少部队工作的压力。

  二是可节省部队经费开支。征接兵方式改革前,接兵人员在征兵地区停留的时间都在50天左右,按每人每天45元计算,每个接兵干部的食宿费用要超出2250元,还不含交通费、电话费。改革后,部队接兵人员在新兵起运前3至5天到达新兵征集地,人员投入少,停留时间短,经费开支大大减少。

  三是有利于明确职责界线。多年来,一直采用部队派人与兵役机关共同负责、全程参与的征接方式,双方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的问题时有发生。实行兵役机关征兵,一切责任在地方政府和兵役机关,可进一步增强征兵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可从根本上克服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之间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等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益,而且有利于保证新兵质量。

  四是有利于遏制不正之风。从以往由部队派人征接兵的情况来看,实行部队接兵,可以杜绝少数接兵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促进廉洁征兵,维护军队形象。

  五是有利于双方开展工作。根据现行征兵工作体制,新兵征集的大量工作基本上是由县(市、区)人武部具体实施和完成的,一个人武部每年的新兵征集任务大约是100至200人不等。一般情况下,到一个县(市、区)人武部接兵的部队大约是2至3个,按此推算,人武部大约需派出6名干部分2至3批次才能完成送兵任务。按现编制,县(市、区)人武部编制干部7至9人,如果完全采用由人武部送兵办法,困难是比较大的。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应依据相关法规,把《征兵工作条例》中明确的3种征接办法有机结合,采取新兵征集由兵役机关单方负责,部队要在新兵起运前3至5天内派出少量接兵人员,到相关地区接收和起运新兵的办法。按此办法组织实施,兵役机关和部队,权限清楚,责任明确,既可保证兵役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部队也能够大量减少征接兵人员,节约经费,有效缓解征接双方的工作压力。

  (本文作者系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武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