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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的10种常见误区




  目前有很多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有以下10种误区,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

  1.案件不进入诉讼甚至法庭审理阶段不请律师。其实,平时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2.对律师作虚假陈述。当事人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向律师陈述,甚至出示不实证据。这样,会使律师的分析和判断出现偏差,无法找出最佳方案,甚至会导致败诉。3.盲目聘请社会“黑律师”。律师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才是真正的律师。不能认为名片上印着律师头衔或自称为律师的都是律师,冒充律师名义办案的“黑律师”甚多,不仅乱收费,办案质量也低。4.非知名律师不聘。出名的律师在他不擅长的业务领域,办案水平也不一定高。5.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旦发生代理权限纠纷,会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便。6.非包打官司的律师不聘。律师答复“能”的就聘,“不能”的就不聘,这不对,妄称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不一定履行承诺。7.律师收费越低越好。律师收费过低,服务时必然降低时间、精力成本支出,这对当事人未必有好处。8.只要聘请了律师就万事大吉。与律师保持和谐、积极的关系对案件的成败是相当重要的。9.只要知道法律规定可以不聘律师。咨询时律师的答复只能是初步判断,当事人据此认为“案情很简单”,其结果可能会因小失大。10.败诉的律师水平不行。败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全归咎于律师。

  (丁泽增 陈文建 韩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