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6年第08期 >> 法制在线
 

 

 

 
预备役战士因参训被除名 组织出面依法维权再上岗




  6月2日上午,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麻峪房村的村民王长勇又高高兴兴回到原来所在某私营企业工作,并从该企业领回了2300元参加预备役部队训练期间的误工补贴。至此,北京某预备役高炮团依据《兵役法》维护预备役士兵切身利益的维权行动也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王长勇是某预备役高炮团的一名预备役战士,在当地一家私营工厂工作,根据训练任务的需要,3月28日,王长勇被所在的预备役高炮团抽调到训练基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业训练。接到参训的通知后,王长勇就按时到训练基地参加了训练。训练中,王长勇还因训练成绩突出被评为训练标兵。一个月集训结束后,当王长勇怀揣着获奖证书高高兴兴回到原来所在工厂上班时,迎接他的却是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原来,该工厂以王长勇参加军事训练影响了单位的经济效益为名,单方面终止了王长勇的劳动合同。

  消息传到某预备役高炮团后,团领导十分重视。这件事虽然是个别行为,但说明部分私营企业主国防意识和法规意识谈薄,经济利益至上,如果不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这件事,不但预备役战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会造成社会影响。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好此事,该团抽出政治处副主任仲玉生带领两名机关干部,组成一个维权小组,专门到王长勇工作的企业去处理解决这一问题。维权小组找到该企业负责的老板,从国防建设的大局谈到预备役士兵参加训练的重大意义,从《兵役法》的角度谈单位对抽调人员参加训练的义务和保障要求,使该企业的老板很快有了清楚的认识,不但恢复了与王长勇的劳动合同,而且还主动为王长勇发了一个月的误工补贴。(张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