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6年第08期 >> 党管武装
 

 

 

 
依法管武促落实

——记山东省莒县县委书记王斌

李家琛 赵希全 陈维春


  2002年12月,王斌就任山东省莒县县委书记、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报到当天他就来到县人武部,对全体干部职工坚定地说:“要在全社会形成对武装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与其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依法管武装是必由之路。”

  此后不久,王斌在下基层调研武装工作时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全县的专武干部多年没有进行调整,有些武装部部长年龄偏大,体力、精力与武装工作的需要已不相适应,影响和制约了基层武装工作的有效开展。针对这一情况,他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议军会,专题研究专武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央和省、市有关专武干部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认清了做好武装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王斌对大家说:“专武干部是武装工作一线阵地的指挥员,选好配强专武干部队伍,是做好武装工作的基础,这项工作必须做好。”这次议军会决定,立即组织对全县专武干部进行调整交流。会后根据人武部和组织部对全县专武干部的考核情况,对13名基层武装部长进行了调整交流,其中6名政绩突出者被提拔使用,4名年龄较大者安排进城工作,另外3名工作成绩一般者被调离专武干部队伍。通过这一举措,不仅使全县专武干部的平均年龄下降了7岁,优化了队伍结构,理顺了编制,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全县专武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基层武装工作的全面落实。随后,县委又出台了《关于专武干部管理使用的意见》,对专武干部的职责、管理、培训、使用做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任何一名专武干部没有县人武部的同意,不能随意进行调整交流。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依法管好武装工作的责任意识,他还把武装工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纳入党政领导任期目标管理,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规定考核不合格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当年不予提升使用,连续两年落后的,由组织进行谈话给予诫免,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武装工作的落实和发展。

  2003年初,王斌在陪同军分区领导到基层检查工作时了解到,由于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职数精简,有的民兵连连长没能按有关规定进入村“两委”,成了编外干部。针对这一情况,王斌召集县人武部、组织部和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民兵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基层农村民兵连连长必须进村班子,不能进班子的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同时,对基层民兵组织的阵地建设也做了明确规定:民兵连部和“青年民兵之家”基本设施必须配套齐全。《意见》出台后,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兵组织的健康发展。2004年,全县所有基层民兵连连长不仅全部进了村“两委”,而且所有的民兵连都达到了硬件设施配套、软件资料规范、组织活动经常、作用发挥明显的建设标准要求。

  王斌上任4年来,莒县共出台有关武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1个,为全县武装工作的规范性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和制度保障,促进了基层武装工作的落实。在他的努力下,近年来,该县先后被山东省委表彰为“党管武装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市授予“双拥模范县”,县人武部被济南军区表彰为“先进人武部”,人武部党委被山东省军区评为“先进党委”。去年,王斌被山东省委、省军区党委表彰为“党管武装十佳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