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6年第04期 >> 工作研究
 

 

 

 
当前国防动员建设应重点把握的三个问题


湖南省军区司令员 郑治栋


    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是将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的重要保证,对于加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增强国防动员整体实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防动员建设应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着眼精确动员要求,制定科学合理、上下衔接、完善配套的动员预案
    建立与作战需求相适应的动员预案体系,是国防动员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信息化条件下实施精确动员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提高动员预案系统性、可行性、适用性入手,科学制定动员预案。
    (一)要注重系统性,搞好动员预案的规划设计。国防动员预案种类多、涉及面广,必须按照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的原则,从宏观上搞好动员预案的规划设计。省一级,应根据国家动员预案,结合担负的作战任务编制本级动员预案,完善人民武装、国民经济、政治工作、人民防空、邮电通信、科技信息、战备物资、支前保障等专项动员预案。同时还应根据平时履行职能的需要,建立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等非作战行动应急预案。市、县两级,根据国家和省动员预案,结合实际,将动员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形成结构严谨、上下衔接、完善配套的动员预案体系。
    (二)要注重可行性,把握制定动员预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动员预案是组织动员实施的前提条件,直接影响战时动员质量和效益。为此,应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以作战任务为牵引。要根据信息化条件下动员实施时效性、稳定性、精确性要求高的特点,按照“担负什么任务就制定什么预案,未来仗怎么打预案就怎么做”的要求,根据可能作战样式和持续时间,立足最困难、最复杂的情况设置多种动员预案,确保符合上级决心,符合本级任务,符合实战要求。二是要坚持以动员潜力为基础。在准确掌握当地兵员动员、战备物资、财政金融、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医疗卫生、科技信息等动员潜力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动员预案,确保各类动员预案与当地潜力资源相适应,与可动员能力相适应,与动员任务相适应。三是要坚持以整体规划为依据。动员预案种类多,既有综合方案,又有专项实施方案,具体到某一方案时,则既有动员基本方案,又有动员保障方案,还有动员补充方案等。制定各类预案必须以总体方案为基本依据,根据任务,确定内容,确保各类预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形成体系。
    (三)要注重适用性,确保动员预案能有效执行。围绕上级意图是否实现,本级动员任务能否有效完成,潜力能否得到最佳发挥,时间、空间运用是否合理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制定和修改完善各类动员预案。一是根据军事需求科学制定预案。按照未来作战任务,科学预测和判断形势,切实弄清作战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将如何组织动员、实施有力保障等问题研究透,为制定各类动员预案提供参考,确保各种动员预案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二是根据动员潜力变化调整充实预案。针对人员、物资变化和作战资源潜力数据的不断更新,科学调整后备兵员储备与补充方案、国防建设平战结合方案、战略物资储备与分配方案、军民通用物资征用方案等预案,以确保动员能力与动员任务相匹配。三是在实践检验中修改完善预案。要通过组织演练、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检验和评估动员预案的可行性,并有针对性地加以修改完善,保证各项具体指标符合动员任务和要求。
    着眼依法动员要求,建立符合实际、门类齐全、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
    完善的动员法规体系是国防动员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单凭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的做法都不利于国防动员建设,必须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实施依法动员,不断推进国防动员建设法制化进程。
    (一)要积极推进国家立法进程。当前,我国虽先后出台了《国防法》、《兵役法》、《人防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但从总体看,国防动员立法还相对滞后,与实现国防动员法制化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应尽快制定出台《国防动员法》及与之相配套的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科技信息动员等方面的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国防动员法规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具体明确动员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总动员和局部动员的时机、权限和实施程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战争动员中的任务、权限、分工和义务,以及对违反动员法令行为的惩处等,为抓好平时动员准备和顺利实施动员提供法律依据。
    (二)要加快地方性法规建设步伐。将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纳入地方人大立法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具体实际,制定一整套与国家立法原则要求相一致、适应平战需要、便于组织实施、紧贴本地实际的地方性国防动员法规,在动员任务、方法程序、措施要求等方面,尽可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增强动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当前,应重点建立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定期召开党政军联席会议、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第一书记述职、现场办公等制度,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大型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立项审批制度。如城市建设布局考虑战时需要、兼顾军事需求,铁路、高速公路建设考虑战时交通运输需要,机场建设考虑战时军用飞机起降,民船建造预留加(改)装军事设施位置等,并在立项、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与战时国防动员需求相衔接,促进平战结合真正落实。三是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各级军事机关牵头,由人大组织各专门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执法监督检查队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四是动员预案修订和演练制度。根据担负的任务和快速动员需要,结合动员潜力的变化情况,修订完善各类动员预案。按照预案适时组织演练,熟悉动员组织指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提高组织指挥、快速动员和综合保障能力。
    着眼实施高效指挥,加强国防动员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提高国防动员建设质量和动员指挥效能,关键是抓好指挥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国防动员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较薄弱,应付一般性事务工作的人才多,高技术人才、谋划设计人才比较少,有的只懂军事不懂经济,有的只懂经济不懂军事,缺少既懂军事又懂经济的复合型国防动员人才,这种状况影响和制约了国防动员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必须下大力改变人才建设滞后于时代发展要求的现状,培养和造就适应国防动员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一是要坚持高标准选人。国防动员工作的广泛性和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人才队伍素质的高要求。要严格选拔程序标准,严把人才选配关,切实把那些具有很强的政治素质,较高的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及现代军事知识,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决策谋划能力,适应国防建设与地方建设双重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吸纳到国防动员人才队伍中来,不断提高国防动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要坚持多渠道育人。要逐步走开国防动员系统自己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并举的路子,选拔优秀人才到地方院校或高等军事院校进行培训深造,在基础、通用、技术性方面培养高素质的国防动员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层次。要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采取短期培训、动员演练、以会代训和参观见学等多种形式,拓宽人才培训渠道。三是要完善人才培养制度。要根据国防动员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类型人才的更替需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发现、培养、选拔、使用、教育等制度,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国防动员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