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笔者在一些军分区、人武部采访,耳闻目睹了他们曲折发展的过程,从中获得重要启示:推进武装工作持续发展,必须有法规制度作保证。江西省军区充分发扬党管武装优良传统,先后制定出台10余部法规性文件,在随军家属就业、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笔者走进这个省军区,深切地感受到他们探索的艰辛。
探访篇:
以感情代替制度造成“人一变单位好日子就变”
某军分区一个人武部的一段从先进滑入低谷的经历耐人寻味。几年前,当时的人武部领导相信“靠制度不如靠感情”,一味地与地方少数领导搞感情投资,要特殊关照,民兵预备役工作曾一度有声有色。然而,一年之后,随着驻地一名主要领导的调离,这个人武部建设随即失去了“靠山”,各项建设因抓基层、打基础不力而很快走下坡路。痛定思痛,该人武部领导告诉笔者,搞好武装工作,需要感情投入,但如果把“宝”押在少数领导身上,一味靠拉关系过日子,就会导致“人一变单位好日子就变”的局面,武装工作可持续性发展就无法得到保证。
武装工作拒绝贴上感情标签,只有走上法规制度的轨道上才能平衡发展。宜春军分区一个人武部领导对此感受很深。几年前,这个人武部领导凭着和驻地一所院校领导感情较好,在该院校组建了一支民兵高技术分队。很快,得到“特殊关照”的该民兵分队就出了彩。可时隔不到半年,随着该人武部领导转业,这支民兵“标杆分队”的建设也逐渐陷入困境。
制度就是列车的轨道,不容脱离,不容变形。一些军分区领导告诉笔者,少数人武部不切实际,不顾有关规定,盲目举债搞建设,建办公楼,结果导致“一任领导搞建设,数届班子还债务”现象发生,新一届班子时常陷入“还债也是政绩”的尴尬境地。
由于缺少配套性法规制度,一些有法难依、执法不力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军分区和人武部领导介绍说,近年来,少数适龄青年逃避服兵役,有的篡改年龄,有的自我淘汰。针对这部分人员,《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虽有规定,但处罚的主体、程序、标准等不够明确,再加上人武部监督不力,往往是不了了之。
探析篇:
靠制度谋求发展
依靠法规制度谋求武装工作发展,是解决新时期武装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一种好途径。在一些地方,人们开展武装工作习惯于靠感情办事,用行政命令代替法规制度,尽管眼前有时能够见效,但从长远来看,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个人武部因为领导更换造成工作走下坡路的经历说明,靠感情只能管一时,靠制度才能管长远,单位建设才会持续稳步发展。当然,武装工作具有双重领导特性,离不开地方领导的重视支持。加强与地方的协调,与地方各部门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是正常的、必要的,但这必须建立在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在法规制度允许的前提下进行。从调查中看,近年来九江军分区、上饶军分区等单位商请地方制定出台了第一书记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把武装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目标综合考评等制度,为促进新时期武装工作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思路和做法值得借鉴。
有一套科学完善成熟的武装法规比什么都重要。军分区、人武部既做部队工作,又做地方工作,工作范围比较广,制度建设比较繁杂,制度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当前,要围绕提高战斗力、优化武装工作环境等方面建章立制,体现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省军区系统要注重加强军地协调,深入调查研究,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把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建立健全武装工作法规制度。
学好法规制度,是依法推进武装工作的保证。笔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军分区、人武部干部对有关法规制度学习不够、理解不透、心中无数,运用法规制度开展工作、解决问题能力较弱。目前军分区、人武部干部中不少是从作战部队调来,从事武装工作的时间不长,对武装工作法规制度了解要有一个过程;军分区、人武部人少事多的矛盾较突出,难以抽出专门时间学习有关法规制度;一些“老武装”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套路办事,对一些新出台的法规制度了解不够。对法规制度的陌生,直接导致他们干工作的底气不足。一个人武部打算在一家民营企业建立民兵组织,该企业负责人以种种理由加以拒绝。对此,该人武部领导因为对有关法规制度心中无数,一时束手无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熟练掌握运用法规制度这个武器,做武装工作才能够理直气壮。
落实好制度,要有好办法。有的地方尽管能够认识到依靠制度推进武装工作的重要性,但在执行过程中力度不大,缺少抓落实的办法。比如,对逃避服兵役人员,《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由县级兵役机关进行处罚,但大多数人武部领导都反映,人武干部作为现役军人有无执法权难以把握,同时法律在处罚的程序、标准、方式等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执行起来不便操作,需要地方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人武干部担心“后路”,对不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敢较真碰硬、究根究底。有的在法规制度的执行监督上不够有力,对国防法规的执法检查开展得不够经常,致使一些法规制度执行起来流于形式。还有的在执行法规制度中方法不当,也会造成法规制度不落实。一些军分区领导指出,依靠制度强武装,根本的就是用足用好法规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把执行落实法规制度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抓紧抓好。不仅要追究违法者之责,更要追究执法者渎职之责,推动武装工作沿着法规制度的轨道健康发展。
探索篇:
在依法兴武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广
去年“八一”前夕,南昌市又有100多名随军家属高兴地走上工作岗位。这得益于该市通过出台《南昌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等法规制度,使随军家属就业难问题得到解决。
南昌市是“军旗升起的地方”,素有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近几年,该市依据《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步伐,营造了依法兴武装的浓厚氛围。他们先后制订出台了《拥军优属工作条例》等4个法规制度,采取指令性计划安置、购买就业岗位、市场运作等措施,对500多名军人随调家属进行了对口安置。
积极运用法规制度破解武装工作难题,如今已经成为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共识。随着一批法规制度在武装工作实践领域彰显威力,“制度效应”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早在3年前,九江市就出台了《加强新时期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实行党管武装述职和武装工作纳入地方“三个文明”建设综合考评等制度,纳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要求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每年到上级军事机关,对年度履行党管武装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究,对新年度党管武装工作作出承诺。三级党委书记述职活动,成为新时期党管武装工作的一个亮点。上饶、宜春等地在坚持实行“双向兼职”、“党委议军”、过“军事日”等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党管武装述职制度的创新落实。开展第一书记述职“四个一”活动,即交好一本“账”,搞好一次民兵使命课题汇报表演,开展一次党管武装成果交流、展评,对各单位党管武装不落实的进行一次集体督办,形成了武装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法规制度好比“催化剂”,它的建立完善营造了依法兴武的大环境,打开了武装工作新局面。同时,它又是“助推器”,有力地推动着武装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的利器。
笔者在上饶市采访时获悉,近几年来,这个市40多名团职干部全部被安置进入党政机关,并按低半职安排了实职。这个市充分运用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建立了《转业干部方案酝酿制度》、《军转干部情况通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5年来,该市党政领导换了3任,但军转干部安置这个“接力棒”始终没有丢。宜春市对军转干部安置做到不欠政策账、不拖时间账,并将军转干部安置与其在部队的表现挂钩,体现了激励先进的安置导向。南昌市在加大依法安置力度上做文章,将80%以上的军转干部安置在行政事业单位。九江市针对部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新形势,及时出台了对部队未使用的后备干部照顾进城或优先安置的办法,使军转干部在待安置期间保持了思想稳定。
形势在发展,制度需完善。针对征兵工作中一些弄虚作假、自我淘汰、搞不正之风等现象,南昌市从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入手,在全市各民主党派和社会群众中聘请了150多名特邀监察员,公布了多部举报电话,设立了160多个举报信箱,对征兵工作实行全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了廉洁征兵、制度征兵,多次被南京军区、江西省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武装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此,一些军分区、人武部坚持以法规为准绳,把制度当靠山,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宜春市针对《村民选举法》出台后村民兵营长要通过“海选”产生、原先那种由上级党委和武装部选拔任免民兵干部的制度已经过时的实际,摸索出“指定民兵干部制度”,即“海选”结束后,由乡(镇)党委、武装部在村委成员中指定年龄轻、素质好的人员担任民兵干部。景德镇市、鹰潭市则注重做好下篇文章,他们普遍采取建立民兵干部轮训制,每年分期分批组织民兵干部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建立岗位责任制,将民兵工作按10%的分值比例纳入村建统一考评,完善激励机制,每年开展“十佳民兵干部评选”活动;狠抓民兵干部待遇落实,极大地激发了民兵干部的工作热情。上饶市则根据部分适龄青年的报名参军热情普遍降温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高素质兵员征集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入伍前提前分配到位,退伍后回原分配单位工作,报考国家公务员予以优先录用;对已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入伍后保证其工资足额发放,入伍期间不影响正常的晋级晋资,从而激发了大批优秀青年积极报名应征。
编后: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离现代文明越近,法规制度离人们的生活也就越近。大力加强军分区、人武部建设,就是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节点,勇于超越仅靠感情、靠行政命令开展武装工作的模式,坚持靠制度建设管根本、管长远、管方向。要在军地进一步浓厚依法办武装的氛围,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制度,为武装工作创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良好环境。实践证明,制度兴、武装兴。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江西省各军分区、人武部,注重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商请地方制定出台武装工作法规制度,使工作开展得比较顺畅,形成了良好的局面。他们的做法给人以启示,不少经验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吴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