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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武装部的职能由谁来承担


杨进


    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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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安晚报》2005年10月27日报道,安徽省芜湖市政府日前决定开展撤销街道办事处试点,目的是为了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推动工作重心下移。该市3个区将分别撤销一个街道办事处,把原属于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全部移交给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原属于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部移交给社区;不再保留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交给社区。毫无疑问,随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街道人民武装部也将不复存在。那么,街道武装部承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将由谁来承担,属地管理职能如何发挥,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亟需加以研究解决。
    街道武装部撤销后,但相应的工作任务不能减,工作标准不能降,特别是随着城市民兵工作地位作用的凸显,原街道武装部承担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究竟由谁来负责,必须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抓得实。
    用好区人武部现有职工编制,让职工兼任武装工作“片长”。1996年县(市、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时,安徽省规定人武部可编职工13人(人武部机关编7人、民兵装备仓库编6人)。随着部分市实行武器装备集中保管和办公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不少职工工作任务减轻。在这一情况下,可让职工兼管原街道武装部长承担的工作。在区行政区域内,按工作任务轻重,分为若干武装工作片,由区人武部的职工兼任“片长”。原街道武装部的办公场所可仍予以保留,作为武装工作点,“片长”定期到点办公,开展工作。同时,区人武部在区行政审批中心,开设武装工作窗口,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办理兵役登记、报名应征、服预备役登记等手续。
    在居委会(社区)配备民兵连(营)长,实行“区管居”。长期以来,我国只在农村行政村配备民兵连(营)长,而在城市居委会没有配备专职的民兵连(营)长。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不少行政村改为居委会。村改居后,相应取消了民兵连(营)长的配备,致使民兵工作挂空档。街道办事处撤销后,居委会的社会职能相应扩大,可在居委会配备专职或兼职民兵连(营)长,其工资待遇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如果因人员职数和财力限制,无法配备专职或兼职民兵连(营)长,也可经居委会推荐、区人武部审查批准,临时聘请退休的复转老军人或青年自愿者以义工的形式承担部分工作,待时机成熟再配备专职或兼职民兵连(营)长。
    按编配齐配强民兵连(营)长,确保民兵工作持续协调发展。民兵连(营)长队伍素质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民兵队伍能否拉得出、用得上。街道武装部撤销后,民兵工作减少了管理层次,有利于提高快速动员能力,但同时也对民兵连(营)长的素质建设提出了很高要求。对此,必须按照民兵实有组织,配齐建强民兵连(营)长队伍,确保民兵组织健康稳步发展。民兵连(营)长必须政治可靠、热爱民兵工作、思想作风正派、年纪较轻(最高年龄以不超过40岁为宜),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分队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好的军事素质和工作能力。要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党政干部中选配民兵连(营)长。要严格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民兵连(营)长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表现一般、完成任务不力的,要及时予以调换。根据区级财力情况,可借鉴给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干部发放岗位津贴费的做法,对民兵连(营)长实行固定津贴补助,以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系安徽省军区军务动员处参谋)
    编后:这篇稿件所反映的问题目前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问题很重要,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城市基层武装工作的正常开展。精简合并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是地方行政机构改革的趋势所在,一些基层武装机构无疑将受到冲击。如何保持城市基层武装工作正常开展、持续开展,并取得成绩,是人武系统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作者为我们提供了3条解决办法,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各地还可以根据不同实际情况,拿出其他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总之,要想方设法千万不能让武装工作在基层断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