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5年第7期 >> 法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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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转业或自主择业的军官为安置工作,向地方自我推销、展示才干时,忽视保密规定,给部队保密埋下隐患。 在择业现场,常可见求职面试时,某些转业干部在讲述或填表中把部队驻地、番号、编制、任务、隶属关系暴露无遗,有的把自己在部队撰写的材料包括密级文件,复印或原文奉送用人单位“参考”;有的人为显示关系多而广,主动介绍军队不宜披露的内情和人际关系。有的介绍内容连一些老复转干部和地方有识之士都认为“说的太多了”。我们认为,干部虽然转业离队,但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职责与义务,绝不能因个人利益而有损国防和军队的利益,违反条令条例和保密规定。建议人武部、转业办等部门要认真协同部队做好工作,利用转业求职、军官预备役登记等,加强警示教育,尤其做好敏感岗位上工作过或保密观念不强的转业干部的保密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思想防线。同时,还应采取集中点验、个人自查等方法做好转业干部涉密材料的清理移交,不随干部转业离队而流向社会。 (综合杜剑、井占芳、张超、王东峰、郭昌林、葛本彪、孟路来稿) 浪子回头金不换 □ 颜昌平 龙安荣 不久前,四川省平武县人武部推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学法致富典型:虎牙乡劳改释放人员石春华。采访石春华,他总是深情地讲起专武干部帮助他走上自新路的故事。 1996年,疏于学法的青年民兵石春华因小事与人打架,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4年。刑满释放后,石春华家中一贫如洗,乡亲们不愿接近他,小石甚是孤独茫然只得去找狱友聊天。乡武装部长张治勇及时与他结对帮扶。张治勇带上法律和致富书籍资料三天两头到他家帮他学法和总结教训。为增强石春华的致富能力,张治勇担保帮石春华贷款3万元,承包了200多亩荒山,发动民兵帮忙种上花椒、黄柏等经济林木;帮他买回猪仔发展养殖业。石春华一门心思勤奋劳作很快富了起来,建立了自己的农场。石春华感激教育帮助过他的人,为群众脱贫致富和希望工程大做好事。先后安置本地劳动力2000多人,使其年均收入3000多元。还出资为困难户、军烈属排忧解难,并收留帮扶一个刑释人员重新做人,脱贫致富。双双成为浪子回头的典型。 缓刑应具备何条件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条件后,可以在一定时段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人员。判刑3年以上或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二是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是否适用缓刑的关键是看适用缓刑犯罪人员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如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罪犯虽然不在监狱服刑,但仍然要取消其相应的政治权利,与缓刑同时执行。(李佳刚 吴治平) 教你七招借还款 因为借还款发生纠纷的事情不少。加强法律意识,掌握以下原则,是减少纠纷的关键。 1.关系再好,借钱一定要有书面借据。2.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利率定要在借据中写清楚。注意《合同法》第211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3.利率要合乎规定,不得违规。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高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4.提前还款要有明确约定。《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而提前还款也是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要求一定补偿。故借贷时要提前写清。5.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债权人放贷两年中,未以任何形式索要借款,视为放弃债权。为妥善起见,借款人最好每两年更新一次借据。6.还钱时索回借据。若对方将借据遗失,则请对方当场留下收据。7.尽量有见证人。最好有第三者在场见证还款,特别是未打借据的借款。(杭玉军 赵希全) 刀下救人擒歹徒 日前,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武部、团委、综治委、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向舍己救人、勇擒歹徒的专武干部刘志鹏学习的决定。 春节前夕,宏克力镇杨家村公开竞价出售人工林,出售过程中,性格鲁莽的村民封成信无理习难村干部,遭到群众斥责后,恼羞成怒,欲泄愤报复。他私藏一把利斧,尾随村干部来到村委会,在干部毫无防范情况下突然抡斧砍来,村主任冷久伟,会计梁玉华当场被砍中倒地,情况十分危急。正在此蹲点的镇武装部干事刘志鹏一边大喊“住手!放下凶器!”一边上前掩护其他人躲避。已杀红眼的歹徒一面扬言“老子挨个砍死你们”,一面抡斧又砍。刘志鹏面对凶残的歹徒,不顾手和胳膊被凶器刮出了血,机智地跳上桌子,然后猛然一跃扑向凶手,利用重力扑倒凶手并死死按住其持斧的手。在闻讯赶来的群众协助下,制服了穷凶极恶的歹徒,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王志明 张道平) 顾客购物致残店主为何赔偿? 编辑同志: 村民付某到邹某的农资门市购化肥,选货时不慎挂倒堆放较高的货物,被倒下货物严重砸伤,花医疗费2.4万元。付某状告邹某胜诉。请问,为何付某自己受伤,法院却判了店主邹某支付一半即1.2万元医疗费。湖北省大悟县 雷海东 雷海东同志: 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本案中付某与店主无论买卖关系是否形成,造成的人身损害事故均有过错。店主摆放物品超高且不稳定,也未向顾客出示安全警示性标志或文字,出现事故,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此案中,买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在乱堆放购货环境购货时,应预见出现倒塌伤人可能而没有预见到,亦有过错,故二人应负同等责任,各出一半医疗费用。此案告诉我们,做什么事一定要顾及公共利益,对他人的危害。谁出事谁倒霉的理念是错误的。 法律顾问 杨庆年 方良才 “好心”惹出人命案 □ 郭昌林 郑庆忠 山东德州某企业张某出差滨州,其妻贾某一人在家。一天中午,贾某外出倒垃圾时不慎将防盗门关上,钥匙锁在屋内。此时张某远在几十公里外,无法及时赶回,屋内煤气炉上还用高压锅炖着肉,如不及时开门关火,久之,有爆炸危险。 贾某跑到楼上向邻居曲某借了一根绳子,要从四楼顺绳子滑到三楼,开窗进屋关火。曲某说那样做太危险,但没有劝阻住,贾某爬到窗外抓住绳子下滑中,绳子突然挣断,贾某坠楼死亡。张某闻讯回家后,将曲某告上法庭。尽管曲某一再申辩,事先曾再三劝阻贾某,但贾某已死无法证实。而绳子却是曲家的,贾某之死,难辞其责。经法庭调解,张某让步,曲某仍承担贾某丧葬费6000元,并向受害者家庭赔礼道歉。 一句话点评:人要有好心,也要有清醒头脑,因为好心未必都能办成好事,清醒头脑至少保证不干傻事。(刘庆祥) 父母留给的房子还需过户吗? 编辑同志: 民兵王伟的父亲是王家唯一子女,爷爷奶奶过世后父亲继承了一套房子。请问,这套房子需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 河南洛阳 张丽 小贾 张丽、小贾同志: 虽然王伟的父亲继承了爷爷奶奶的房子,但要获得法律承认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便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但要在核实确系法定继承人并履行公正以及房产过户等法律手续后生效。具体说,王伟爷爷奶奶的房产转让变更,要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权变更登记。否则,该房产的所有权依法不能发生转移。法律顾问、人武部政委 刘建设 三封书信赢得一场官司 □ 朱连春 尚瑞红 梁法利 一位普通战士的3封书信打赢一场官司,这件好事和新鲜事在黑龙江某预备役师传为佳话。 今年初,佳木斯某团战士王有的父亲驾驶自家的农用车经过某施工地段,由于路挖坏了没有任何标志警示,车子翻入路沟中,王父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不仅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还称:“翻车怪自己不小心,和施工队无关,有本事告去!”得知消息,王有真想冲回家找对方讨说法,为父亲出一口恶气。连队干部及时制止了小王的想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治处主任朱宏平法制课上的一再强调,使王有彻底打消了危险念头。王有首先写了一封家书,请姐照顾好年老的爷爷和负伤的父亲;接着,又给家乡人武部写了一封信,请他们协助维权。同时,他向团保卫股咨询了法律条款中有关民事责任赔偿的常识后,请干事们帮忙将事情经过、证据线索、请求和理由写了详细说明材料,分寄家乡人武部、聘请的律师和法庭。不久,当地法庭判决:施工单位赔偿王有父亲2万元医疗费用。王有对涉法问题的成功处理受到团里表扬。如今,王有成了团里法律宣传员。 一句话点评:懂法了,有理了,路子对了,官司赢了。3封书信打赢了官司,也打明白一个守法维权的道理。(徐洪勇) 证明人不等于担保人 □ 罗本森 熊传权 梁仁青 广东省信宜市平塘镇民兵张某借款2万元给邻居,由叶叔签字证明。谁知此后发生了借贷纠纷。债权人张某见债务纠纷无法解决,认为借款单上有叶叔的签名,叶叔应该是借款的担保人,便要叶叔还钱。 叶叔据理力争,言明借款与己无关。张某见叶叔“赖账”,扬言要将叶叔的5亩果园据为己有以充抵欠款。叶叔到平塘镇司法所求助。司法所人员召集三方到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指出:借款证明人不是担保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借款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判决,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扣押、侵占他人的财产物资。通过宣传教育,债权人张某明白了证明人与担保人的法律概念区别,庆幸没有作出私扣公民财产的违法事,转而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借贷款纠纷。 (本栏责任编辑/梁 峰) 医疗保险能否替代病假工资 编辑同志: 某民兵务工期间因病住院两个月,公司以缴纳医疗保险为由停发其工资,称可找医疗保险机构申请补偿。请问,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了吗?山东 马恒骥 杜剑 马恒骥、杜剑同志: 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医疗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另外,劳动部依据《劳动法》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此,该民兵朋友的病假工资应由公司支付,停发工资于法无据,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维权顾问、人武部政委 冯胜国 人武系统广告函件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广告传媒业的发展,每天有大量良莠广告函件随信报杂志流入人武部。据粗略统计,一些人武部,从部领导到个人,每周收个十来封广告函件是常事(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多)。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出现下列问题。一是容易失泄密。一些邮购或商业与文化调查要求收件人填写姓名、住址、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甚至要求填写军衔职务等等,明显不符合条令和保密要求。二是容易使人上当受骗。许多广告函件提出各种诱人条件,如买一送一,军人军属或专武干部优惠购买,不满意退货;有的医疗保健品夸张疗效如何如何,容易诱使人上当受骗。三是容易引起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如有的函件要求军人加入某某购物协会,前提是要介绍若干购物者,以享受购物打折、免费赠送礼品甚至高额提成等待遇,容易使人违规参加社团甚至直接或间接加入传销等非法活动。针对以上情况,希望有关军分区、人武部(武装部)、预备役部队加强教育,提高警惕,并严格各单位广告来函的管理,收到垃圾广告函件及时清理甄别和处理。实在有必要去函联系或咨询、求购的,一定要严格按照依法、守纪和遵循部队保密规定办理。 (综合王同超、杜剑、梁法利、杨凌晨、乔学宁、刘孝臣、刘海金、邹会金、刘奇国、赵命能、杭玉军来稿) 为“驱鬼”蒸死妻子 □ 张 超 王 健 因听信迷信偏方而将妻子活活蒸死。3月28日,河南省柘城县邵园乡村民王某因过失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此前,王某妻子韦某患精神分裂症,花了1000多元仍不见好转。王某遂带妻子到本村巫婆王珍家治病。王珍一阵手舞足蹈后说,韦某是恶鬼缠身,必须用“王香枝水”给其洗澡。如此办理后,妻子病情依然。王珍说是水温太低,韦某没有出汗而呕吐,无法将恶鬼吐出来,必须在夜深人静时,用热水使劲蒸烫,让她把汗出尽才能驱鬼。回家后,王某遂按此办理。他把韦某按入1米深的大缸中,上面盖上桶形塑料布为其洗澡,韦某受不了蒸烫和缺氧憋闷而喊叫,王某不予理睬反而把一盆盆滚烫的水往缸里倒,折腾了4个小时,韦某声音微弱,王某才认为把鬼驱掉了。谁知打开一看,妻子已经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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