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5年第7期 >> 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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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民兵参战支前,是发挥人民战争威力的重要形式。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安全环境、军队建设以及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等方面都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对民兵参战支前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民兵参战支前发生了新的变化,对加快军事斗争准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好民兵参战支前问题,对打赢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新形势下民兵参战支前的新变化。现代条件下民兵参战支前与传统的参战支前相比,呈现出以下三大变化:一是安全形势的变化改变了过去民兵参战支前单一的战场环境,使民兵参战支前的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当前,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发展,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尤其是台海局势发生突变的危险性增大。这些不安全因素,已成为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二是军队装备和结构的变化改变了过去民兵参战支前单一的配合支援对象,对民兵参战支前的能力要求更高。民兵作为常备军的助手,参战支前主要是配合和支援常备军行动。随着武器装备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军队结构的变化,民兵参战支前的配合和支援的对象从过去单纯配合陆军作战转变为配合诸军兵种联合作战。配合和支援对象的变化,对民兵参战支前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过去民兵参战支前单一的社会环境,对民兵参战支前的准备提出了新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民兵参战支前从过去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那种比较单一的社会环境,转变到了现在相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对军用物资、军工产品、军用设施等支前物资进行必要储备,这些都对民兵参战支前的准备提出了新的要求。 实施快速动员是民兵参战支前的前提。在和平时期,参战支前是民兵具有的潜在战争能力,而此种潜在战争能力是国家国防能力的组成部分,对外起着战略威慑作用。一旦遇有战事,民兵所具有的这种潜在战争能力,经动员变为现实的战争能力后,就会对战争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这其中,动员起着关键性作用。在人民武装动员方面:一是严把民兵入队政治关。民兵是执行参战支前任务的武装集团,政治上是否纯洁可靠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对入队民兵的政治审查高标准、严要求,建立严格的考核审查、定期复审制度,对政治不合格的民兵坚决清除,确保队伍的纯洁。二是严把民兵思想关。要重点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充分发挥现有教育方式方法的作用,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民兵政治教育的人员、内容、时间和效果在基层的真正落实。三是严把深化训练改革关。要开展扎实有效的科技练兵活动,树立“练为战”、“练为用”和“战训一致”的思想,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的落实。在经济动员方面:经济动员必须与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成分相适应,通过对国有、集体、民营、合资等不同性质、不同管理形式的企业,采用合同订货租用等形式,确保战时一切为战争服务。在人民防空动员方面:重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防护,积极配合部队做好防敌空袭的斗争准备,采取走、藏、打、消多种形式,动员一支数量充足、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人防专业队伍。在交通运输动员方面:通过有偿征用交通运输工具,实行交通管制,重视传统运输工具和现代化运输工具的动员,组织人民群众保交护路等形式,确保战时交通线路畅通无阻。 灵活组织指挥是民兵参战支前的保证。一是建立指挥体系。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要求,建立健全平战结合、军地结合的领导指挥体制,逐步构建作战力量、指挥控制、情况报知、火力运用、综合保障为一体的指挥体系。主要以当地军事机关为主,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支前动员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包括支前实施在内的一切支前动员活动。二是合理进行编组。支前队伍一般根据战时支前任务的需要,按照专业对口、便于组织指挥、便于遂行任务原则编组。通常组建运输、修理、通信、信息、医疗、工程、防化等专业组织,其形式可按班、排、连、营或分队的建制编组,编制数量因任务而定;编组时,应挑选那些年轻、身体好、军政素质过硬的退伍军人。为利于平战转换的战时遂行任务,支前分队军政主官通常由武装干部或县乡干部担任。三是抓好支前演练。在发展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新战术新战法、制定多种科学的支前工作预案的同时,要适时组织民兵进行支前演练,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选择薄弱环节和重点方向确定课题;二要注意演练的层次性。三要与经济建设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结合起来。比如:运输支前,急造军用公路,清理废墟路障等项目,可以组织民兵承担一段公路或清理一段废墟的任务,同时用此环境为演练设置情况,这样既能检验民兵的支前能力,又为经济建设作了贡献。 坚实保障体系是民兵参战支前的基础。战时支前力量的组织运用,是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在同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在支前动员机构的具体组织指挥下进行的。支前动员具有军事行为和政府行为的双重属性。正因为如此,各级行政区通常要建立以当地军事机关为主、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支前动员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包括支前实施在内的一切支前动员活动。这将有利于加强领导和理顺关系。具体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保障方式:其一,伴随支援保障。这是组织力量随同部队行动,在机动中实施的支援保障活动。此种保障要多采取对口支援,如动员组织民兵专业技术分队随部队实行运输、抢修、抢救和通信支援等任务。其二,定点支援保障。这是在相对固定的地点开设保障机构,储备支援保障的人力、物资和技术,对就近部队或过往部队实施保障。这种保障既可采取预置保障的办法,亦可根据部队的需求,采取就近前出保障的办法。其三,随机支援保障。这是根据作战变化需要,临时组织力量实施的支援保障办法。根据不同的支援方式,还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指挥关系。伴随支援保障通常是将人员、物资、器材和设备,直接配属给被保障的部队,随部队在机动中实施保障指挥。一般由部队直接指挥,必要时,由支前机构协助部队指挥。定点支援保障,一般根据预置保障点的大小,采取各级支前机构分别直接指挥的方法。随机支援保障,因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易把握支援保障的方式和内容。一般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建立不同的指挥和临时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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