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5年第1期 >> 有感而发
 

 

 

 
末位淘汰要“三防”


葛 俊 郭军兴


   “末位淘汰制”在基层实践中效果不错,然而有的地方却矛盾重重,难以推行。笔者反复调研后认为,问题不在制度本身,而是在是否科学实施上,关键是防止“三个偏差”。
    首先要防止末位失真。末位淘汰对每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定编、定岗、定员、定责,必须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上公正运作实施,使末位的定义准确,严防末位失真,从而避免淘汰不公和某些人利用淘汰机会挟嫌报复。
    其次要防止任人唯亲。在竞争上岗、年终考评、民主评议和拟定岗位职责、竞岗演讲答辩、群众测评打分、领导综合评审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做到“阳光操作”,防止测评打“感情分”、“关系分”,或领导帮助亲朋好友实现非正常过关。
    再次要防止形式主义。有些部门或岗位仅二三人,同样搞末位淘汰,考评时那么多不可比因素,无法科学制定淘汰标准,勉强淘汰不能服人,工作骨干也常出现青黄不接现象。另外有的单位领导为了标榜其先进性,表面宣称实行“末位淘汰制”,但一动真格,谁都不得罪人,结果制度形同虚设。
    事物是在不断变化中,凡事要从实际出发。末位淘汰适不适合搞,哪个阶段和范围搞都有学问。在操作与运行中应从促进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效率和效益、适应竞争的需要出发,认真筹划,科学运作,莫让先进的东西成为摆设或者被滥用套用。想一些点子,出一些举措却得不偿失,弊大于利的事莫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