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兵 >> 2004年第12期 >> 法制在线
 

 

 

 
阻挠打工青年参军受罚




      □ 尹延桥 马恒骥 温福顺
      10月中旬,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依据有关法规对该区宏胜水泥厂厂长苏某无视国防法规、阻挠打工青年履行兵役义务的行为给予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罚款。
  兵役登记开始后,在
该厂打工的两名本市齐河县青年接到人武部的应征通知后相约向厂长苏某请假,请求出具证明回乡报名。苏某以影响生产为由相拒,并以扣下两青年的入厂押金、三个月的工资相威胁。两青年据理力争无效后,愤而投诉至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获悉后派人上门向苏某宣传国防法规,晓之以理,但苏某仍我行我素,以“民营企业没有这方面义务”为由,不肯放行,设置障碍阻挠两青年回乡登记,称打工青年大都符合应征条件,都去“接受挑选”会影响企业效益。为维护国防法规的严肃性,区政府和人武部依照《兵役法》、《国防法》及地方有关国防法规,对苏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并通报全区。区人武部以此为教材,进行国防法律法规宣传。
特约点评:兵役法规非儿戏
      □ 郑建民  凉   风
      只怕“影响企业效益”而不管是否影响国防利益,这样的思想和行径实在该好好“修理”。苏某因小失大咎由自取,德城区政府果断出手予以惩处合理合法。齐河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敢于抗争可敬可佩。愿我们的社会少出现苏某这样的糊涂人,多出现依法维护国防法规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