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格局中,一切重大决策多属两难决策。当军事对抗双方都在谋划如何破坏对方的企图、实现己方的企图时,就决定了军事谋略构成的两种心理要素。一是它的合意性,即合乎己方的目的动机;二是它的合理性,即合乎对方的行动规律。只有在两者求得一致时,才能走向成功。 从一般心理学的角度讲,决策者为自己所设计的行为方式,要能够保证实现既定的动机。动机推进行为方式,行为方式反映着动机。
所谓“合意”,是指决策者的行为合乎自己的目的。在军事对抗活动中,这个“意”即指局中人所企图实现的利益目标。在通常的社会活动中,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图是容易统一的。然而,在军事对抗的情况下,二者常常存在着矛盾。谋略思考正是要寻求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使“合意性”与“合理性”相统一。
据《战国策·韩策三》记载,公元前293年,秦与齐实行连横之后,秦向韩、魏两国发动了大规模进攻。韩、魏两国面对共同的威胁,却貌合神离,不能协力抗秦,结果连连败北。在这种情况下,韩、魏急忙求救于齐,准备倚仗齐的势力,重新造成合纵抗秦的局面。但无奈齐这时意不在秦,一心只想攻灭宋国,扩大地盘。韩、魏没了指望,只好互为犄角,奋力抗争,形成对峙状态。到了公元前289年,魏国为了自身利益,企图将老伙计韩国抛到一边,单独同秦媾和,形势变得对韩十分不利。这时,有一个策士就时局问题向韩相公仲进行了一番透彻的分析。这位策士指出:目前,秦、魏假如和谈成功,而又不是您促成的,这两个国家就会联合起来,首先图谋韩国。韩若是仿照魏国同秦讲和,差迟一步,韩在秦人眼里的地位必然降低。和也难,战也难,真是左右为难。策士讲到这里,进而献计说,公不如令成安君主动去撮合秦、魏进行和谈。两国和谈成功与否,对韩都会很有利。秦、魏若合谈成功,是公穿针引线撮合而成,都会看重您。相反,两国若不和,秦肯定会拉拢韩以孤立魏,魏也将联合韩来抗秦,两国同时都有求于韩,主动权仍然操在韩的手中。
从韩、魏争先事秦来讲,都是败招。但就这一具体事件来讲,韩因魏企图和秦,一度陷入两难的被动局面中,策士提出韩不要仿照魏的做法,尾随事秦。权宜之计是在秦魏还未和好之际,主动去做两国的说和人,使两难变为“两求”,从而使“行”与“意”的矛盾统一起来。
军事对抗,是相互破坏对方企图的抗争,决策者按照自己企图走出的每一步,因受到对方的破坏和误导,又会常常背离自己的企图。于是,需要不断对自己的行动进行调整,或者先设计出一步和企图相背的行动,示形于对方,而后再进行真正反映企图的行动。高明的谋略家认为,谋略思考在于如何避开敌手所期待的路线去行动;如何顺着敌手的意图将其行动引向极端;如何灵活运用以患为利、以迂为直的原则,找到通向胜利的坦途。
合意之“意”,是决策者的主观意愿,它与对抗的目的、目标相联系。一个行动方案、计谋,若不能合意,当然也就无益于企图的实现和目标的达到。但是,谋略思考终究不能单从自己的目的、目标出发,同时还要研究对方的意图和行为规律,使己方的行为能在向着自己的目标迈进时,又能破坏或阻止对方的行为和企图。后者做得愈好,愈有利于自己目标的实现。否则,尽管主观意愿很强烈,也不会达到自己的目标。
所谓“合理性”,即合乎客观规律性之理。任何事物都有其一定量的限度,我们常说的“过犹不及”、“物极必反”、“欲速则不达”等,都是因为自己的急躁冒进,超过了事物的“度”,使自己本来是向着既定目标前进的行动,最后远远背离了目标。因此,谋略思考不能只考虑目的之需要,还要考虑客观之可能,使“意”和“理”统一起来。“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这个谋略原则的前半句是主观意愿、意图的展现;后半句则是客观条件、敌情特点的要求。
战争史上,有许多一厢情愿的鲁莽家,眼睛只看到自己的力量,看不到敌手的能量;只想到自己的目标,认不清所处的环境。因而,计谋的构思,合于“意”而违于“理”,其结果没有不碰钉子的。相反,一些善于动脑筋的指挥员,分析环境,研究彼己,经常站在对立面的角度想问题,致使所定之策,所想之计,合于“意”又达于“理”,也就自然会行之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