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号角,我军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显著成绩和丰硕成果。必须看到,军事变革的进程日新月异,变革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适应军事变革的进程,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就要对时代发展的趋势作出科学的判断和远见卓识的前瞻,使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革适应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发展需要。
由流动性向稳定性转变的职业化发展趋势
所谓军官职业化,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是指国家根据军队职能的特殊需要,着眼于军官队伍发展的全过程,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和退役等机制,为军队建设需要保留的军官提供长期服役、直至退休的政策保证,使军官在服役期间享受各种优惠待遇和社会报偿,退役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职业军官制度。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军队多数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我军现行的干部退役政策制度中,某些政策制度已经显现出军官职业化的特征与趋势,如中高级干部退休、师以下干部自主择业等制度。军官职业化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的客观需要,反映了现代军队建设的特殊需要和内在规律。
胡主席明确指出:“要调整改革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按照军官职业化发展趋势推进干部政策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军官队伍稳定。军官在非职业化条件下,处于“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的职业心态,对个人的发展及出路存在后顾之忧。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国家对军官职业依法作出承诺,军官在规定的岗位上,无特殊情况可以“终生为伍”,从根本上解除军官献身国防事业的后顾之忧。二是有利于建设高素质军官队伍。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国家和军队依法为军官提供相对优厚的待遇,大大增强了军人职业对军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有效地保留了军队建设需要的骨干。同时,军官服役时间相对延长,进出更替速度放缓,有利于提高院校培训层次。三是有利于减轻地方安置压力。在非职业化条件下,每年有相当数量的退役军官按计划交地方政府安排,给地方政府造成很多困难和矛盾。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部分军官在本职级的工作时间相应延长,每年可减少相当数量的军官退役。同时,由于退役军官有相应的职业化生活保障,仅有少量特殊情况军官需要地方安置,从根本上减轻了地方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安置压力和负担。
由应急性向规范性转变的法制化发展趋势
干部政策制度法制化的发展趋势,是指通过对原有政策制度相互矛盾冲突的缺陷进行修订调整,逐步构建起科学有效、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使干部政策制度趋向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必须认清,我军干部政策制度建设的法制化发展趋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思想的集中反映和具体体现,是我军干部政策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军依据形势任务需要,先后多次对干部政策制度进行重大调整改革,初步形成了以现役军官法、任免条例、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条例、文职人员条例和战时干部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为主体,覆盖不同群体、连接平时战时、相对系统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但是,改革开放初期进行的干部政策制度的调整改革,主要是为了消除“文革”对干部制度建设的消极影响以及围绕军事斗争准备干部需求而进行的调整改革,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应急性。在干部政策制度建设中,对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进行系统梳理研究,上升到制度层面,进入法律法规系列,推进干部政策制度法制化进程,是我军未来干部政策制度建设的必然趋势。
由单一性向整体性转变的体系化发展趋势
干部政策制度体系化发展趋势,是指在调整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军官培训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军官退役制度等基础政策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消除单一政策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形成一套系统完善的干部政策制度体系。其显著特点是单一性弱化、整体性凸显。也就是说,干部政策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从实际情况看,单一的政策制度没有其他政策制度支撑,很难有效组织实施。今后干部政策制度应围绕组织模式、管理体制、制度安排、政策导向、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等方面深化调整改革,使干部政策制度趋向体系化,并与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相适应、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