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是影响和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它按一定规律和方式排列组合后就形成了结构。古往今来,战争力量体系都是由投送、打击、防护、保障、动员等多个要素按一定结构建立起来的组织,其整体作战功能既受单个要素的影响,也受系统结构的制约。
机械化战争的力量体系结构,是一种“中心结构”,即信息、知识、决策集中在领导层和顶端,结构运行靠自上而下的指令调控与组织推动,要素之间由于难以实现信息互通而缺少自发行动和自觉配合。在这种结构下,增强作战能力,主要靠增强要素的功能并使之叠加来达成。因而,人们纷纷通过穷尽武器装备射程、航程、速度等物理极限,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由于各要素之间存在内耗,作战力量体系的功能效果只能是“1+1=2”。上世纪末以来,随着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作战力量体系的主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结构互补”的特点。也就是各要素能够共享信息和知识,直接平等地参与决策,结构运行主要靠信息流带动,既有纵向“联通”,亦有横向“融合”,各要素之间形成一种互补关系,此消彼涨、良性互动、相得益彰,使系统功能产生出“1+1>2”的效果。
可见,信息时代的作战力量体系,已不是要素的简单累积,而是结构性、功能性互补。这种互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软硬一体。信息化条件下作战强调信息、兵力与火力的有机融合。由此,不仅出现了专门从事信息战、电子战、心理战、网络战的部队,而且软杀伤的手段和形式也日趋多样,与硬杀伤手段一道,构成了“双剑合璧”的克敌利刃。像贝卡谷地之战中,以色列军队就凭借电子战,以微小代价一下摧毁了叙利亚花10年时间建立起来的19个萨姆导弹阵地。二是功能相济。随着现代战争向陆、海、空、天、电多维空间的拓展,人们不再过分追求某一种力量的突出贡献和决定性作用,而是更加注重各种力量的均衡发展及其形成的体系优势。比如,在武装力量的构成上,世界各主要国家就积极推进现役力量与后备力量的一体化建设,以及陆、海、空、天、电等力量的协调发展。三是模块组合。就是根据作战任务,像“搭积木”一样临时把不同的作战模块组合起来,实现“打什么仗,就编组什么力量”。比如,美军入侵格林纳达时,根据任务和地形特点,临时抽调1个航母编队、两栖攻击舰队、特种部队、空降部队、海军陆战队等组成120联合特遣大队。
需要指出的是,作战要素与结构,虽然对作战力量体系都有影响,但作用不同。通常情况下,单个作战要素的变化,只会影响力量体系原有功能的发挥,而结构变化,则会从根本上改变作战力量的系统功能。换句话说,在单个作战要素上作文章,也会增强作战能力,但并不能产生质变,只有改变力量的内部结构,才能形成新的、更加强大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