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笔者发现一些预备役军官在使用预备役军官证时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在一些不该使用的场合也随意使用,结果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规定,预备役军官只有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时才可“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配带预备役军官军衔、符号等标志,并享有法律赋予的预备役军官待遇。”这说明,预备役军官在平时的身份依然是普通民众,并不享受等同于现役军官的一些“特殊”待遇。然而,少数预备役军官出于享受地方优惠、躲避某些责任等目的,不按照要求使用预备役军官证,在不该出具其身份证明的场合也频频“出手”,这无疑会影响到预备役部队及军人的形象。有鉴于此,笔者呼吁部队有关部门在加大对预备役军官教育力度的同时,严格规范预备役军官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确保预备役军官证的使用合乎规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