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系统论述和谐劳动关系问题,对于加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处于一定组织状态之下、相互沟通、依法协调、有序参与、积极有为、公平正义、和睦相处的劳动关系。广义的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雇主和政府三方在劳动关系中,既能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好自身作用,又能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协调运作,稳定、持续发展。狭义的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雇主双方,能够坚持平等性原则,互惠互利、互谅互让,通过直接协商、谈判、缔结契约等方式,建立和调整相互间关系,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建立在健全的劳动法律体系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现公平正义,亦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通过平等协商来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使各自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它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互利共赢,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既可以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又能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从而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局面的劳动关系。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也变得多元化、复杂化,劳动关系矛盾日渐增多,这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压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不仅仅反映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地位,而且关系着劳动的质量和效率。劳动关系和谐与否,既关系到每个劳动者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其核心内容之一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发展并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从社会物质生产的源头上理顺经济关系、协调社会矛盾,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会、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当前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增强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 来源:解放军报第6版   发布时间: 2006-12-07 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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