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杨国栋 齐国庆


    新形势下的国家安全,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扩大,包括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成为了影响国家安全新的重要因素。面对这一变化,国防后备力量必须在重视战争威胁和加强传统作战能力建设的同时,着眼多元化的安全威胁,努力提高自身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组建和整合应急力量。目前,我国民兵组织主要是以应战力量为主,应急力量只有抗洪抢险、森林灭火等为数不多的分队,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因此,要根据平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变传统的单一应战组织模式为战时应战、平时应急处突的组织模式,在民兵队伍中组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打破行政区域和行业系统的限制,把地方抢险抢修分散的资源、分立的体系有机地整合起来,成建制、成系统在水、电、气等城市“生命线”和高危行业相关的领域,组建燃气、供水、电力、通信、公路道桥、输油管道、化学救援、医疗救护、消防灭火、抗洪抢险,维稳反恐等民兵分队,构建起基本覆盖社会公共安全各主要领域的民兵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便更好地适应应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双重需要。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要根据各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完善民兵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各地军事机关要加强对民兵参与平时应急救援行动的研究,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划分及在何种等级上参与救援、行动程序,以及相关保障办法等;要与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加强沟通协调,将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到地方整体应急救援体系之中,理顺其与地方其他各个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关系,并与地方建立集中统一、军地衔接、职能互补、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突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民兵应急救援分队的内部秩序,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其快速反应能力和遂行任务能力。

    完善应急救援的保障。根据专业种类,在民兵训练基地增加相关专业救援的训练设施设备,拓展训练基地的应急训练功能,满足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需要。军地应共同筹措经费,开发和研制模拟训练器材,购置配发部分专业救援装备和器材,不断改善民兵应急救援分队的装备。各地军事机关要主动商请地方人大、政府加紧制定民兵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使民兵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

    




( 来源:中国国防报   发布时间: 2006-09-21 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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