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文职人员合同期满后可直接续聘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侯维东、王东明)对聘用合同期满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可直接续聘;称职的,同等条件可下优先续聘。

   根据《关于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合同期满需要续订的,由文职人员在合同期满6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在按照规定的聘用审批权限批准后,于本期合同期满30日前与聘用单位办理书面续订手续。

   文职人员续聘按照聘用权限审批。

  




( 来源:新华社稿件   发布时间: 2006-09-04 22:12 )
解放军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