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战友(主要是士官)反映谈恋爱难的问题。这个问题,由来已久,至于政策规定,多数人是清楚的,就不再赘述。我想说的是,多数人由于恋爱和管理规定发生矛盾,进而迁怒于部队和领导,怨恨的情绪比较浓厚。
首先,必须认识到,制定现行的管理规定,目的是加强部队管理,防止发生军民纠纷,甚至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出发点并没有错。当然,一分为二地看,有些规定,也没有考虑到更细,的确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值得管理者思考作一些适当改革。
但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对象是军人,而非普通老百姓。有了这个前提,我们就必须提到一个很严肃的命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也许,有人会说,别用大道理压人。可是,大道理不讲,有些事情就会失控。尤其是军人,更应该注意。
很多同志抱怨,在恋爱问题上,没有体现官兵平等。但是,却忽略了干部与士官本身就有很多差异:比如在驻地生活时间的稳定性,组建家庭的经济基础及心理基础等等。不看差异而一味追求平等,不符合科学认识问题的要求。不承认差异,而处处寻求完全的平等,也是不现实的。再者,很多的干部,同样存在两地分居、找对象难的问题。而我们的目光,为什么总是要把自己的困难看成是世界上的最大困难呢?更重要的是,大家都是军人,都应该知道规定的严肃性和法制性,可有些人从一开始就挑战权威性,走出第一步,明知不能在驻地谈恋爱,偏要去谈,结果可想而知。而对这种行为,我们应该持怎样的态度呢?
士官是部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队的贡献很大,所以,充分考虑士官群体的切身利益,应该成为我军政策制定者认真考虑的问题。但是,在新的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就反复去试图冲破规定,并不断抱怨政策规定,这是服从命令的表现吗?对此,我们的一些同志是不是也该认真思考一下呢?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答案很明了,就是:服从管理规定,遵守部队纪律。同时,对现有政策不合理之处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对那些一开始就违反政策规定在驻地谈恋爱的,应该严肃批评教育,目的不是要剥夺他们恋爱的权利,而是用以增强政策的权威性。这一点,只要是军人,就必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