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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报道兴起的社会动因


谌达军


  当前,平衡报道已成为我国新闻界的新宠儿,许多媒体纷纷运用平衡报道这一模式进行业务运作。在新闻理论界,对平衡报道的讨论也很多。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多是从新闻本位的角度分析其基本概念,或是探讨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规避新闻官司。而平衡报道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它会在当前的中国社会条件下兴起,本文想就此做一个粗浅的探析。

  对“平衡报道”的界说

  平衡报道的理论源自于西方,是西方新闻报道中一项被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梅尔文·门彻在他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中提出:“尽可能给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其实,在更为早些的时候,有人就已经比较完整地提出了这一理论。根据现在的学术考证,平衡报道滥觞于本杰明·富兰克林的一句话。他在接办《宾夕法尼亚报》时指出,“当人们各持异议的时候,双方均应享用平等的机会让公众听到自己的意见”。

  吴麟(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博士生)在其文章中较为全面地梳理了我国平衡报道理念的成长历史和发展路径。据其研究,在国内较早提出这一理论的是孙旭培先生。他在对我国新闻报道方式沿革的研究考证的基础上,引鉴西方的报道方法,在20世纪80年提出了他的平衡报道概念。孙先生认为:“平衡报道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孙旭培提出的是一种有“重点偏向”的两点论式平衡报道,在哲学渊源上能看到唯物辩证法的影子。

  对平衡报道进行界说和论述的还有郭卫华先生,他在其《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一书中说,平衡报道就是“客观、中性刊登被报道人之间的论争,在性质上属于‘客观报道’的范畴。”郭先生认为:“新闻机构在刊登这些意见时,不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果两种意见之间存在分歧,新闻机构也应当如实客观地刊登,以保障公民言论和新闻自由。对于这些新闻中存在的侵害他人权利的言辞,新闻机构不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履行新闻报道客观中立的要求所决定的,而且被报道人有机会为自己进行辩护,消除不良影响。社会公众对于这样报道也会持批判态度,不会轻信一方意见,因此很难说存在损害事实。”很明显,郭先生的定义更接近于西方的纯客观主义,是对西方客观报道理念的移植和延伸。目前,国内主要存在着这样两种“平衡报道”说。

  对“平衡报道”的分类

  本文按照分类学的基本方法,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将平衡报道共分为四类。

  从新闻的报道内容来分,可以分为事实平衡和观点平衡:

  所谓事实平衡,是指对报道中所涉及的事物诸多方面的事实信息作较为完备的陈列。这种事实信息本身没有是非和价值倾向,但相关信息,尤其是对立性质的信息却会导致受众的是非价值出现倾斜的情况。例如,中央电视台的《每周质量报告》,在2004年11月16日报道了假冒的“敌敌畏”金华毒火腿后,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引发了对整个金华火腿的信任危机,使得千年的金华招牌无形资产大幅贬值,金华市火腿市场门可罗雀,杭州各大超市的金华火腿销量几乎为零。其实,这就是因为在报道问题火腿的时候,没有平衡地陈列出市场上主流“放心火腿”的信息。要进行平衡报道,对事实信息较为全面地陈列是最基本的。所谓观点平衡,是指在报道中给不同观点的双方或多方以表达意见的权利和机会,这样,可以让大众更为理性地分析看待问题,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这种平衡方式更多地是出现在新闻评论和时评上。

  从编辑策划角度来分,可分为战术平衡和战略平衡:

  所谓战术平衡,是指就某一个具体的新闻进行平衡报道。所谓战略平衡,是指对一家媒体某个时期的报道编辑方针问题做出兼顾性的安排,对不同地区、不同是非判断、不同价值取向、不同性质的选题要做出较为均衡的部署。这关系到一个媒体的整体形象和对社会心理的影响。

  “平衡报道”兴起的背景分析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有人就提出了这一理念,但为什么平衡报道直到最近几年才在中国“兴盛”起来?有哪些社会历史条件促成和支撑了平衡报道的兴起?

  1、理论铺垫。在上世纪80年代,孙旭培等学者就开始撰文介绍和提倡这一报道方式,虽然没有得到实务界的迅速响应,但学术界的这种研究以及理论界有识之士的论证和呼吁为今天这个思想的广泛运用起到了理论铺垫的作用,这可以说是一个外在的推动因素。学者们起到了一个介绍的中间桥梁作用。

  2、媒介“自我独立感增强”。平衡报道是对有争议、有利益和价值取向矛盾的问题进行各方兼顾的有主体意识的行为方式,是在行为主体考虑到自身利益后做出的理性选择。所以,媒体自身的“自我”独立意识的增强是媒体普遍使用平衡报道的先决必要条件。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闻事业的不断改革,我国媒体的主体性日益增加。我国新闻事业从建国初开始形成的党报新闻事业阶段,到严管型新闻体制阶段,再到今天正在发展的新闻转型体制阶段,媒体自身的自由活动空间越来越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业务上自主性增强。

  3、生态环境的变化。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必然的历史原因和条件。平衡报道的出现不能说不是社会条件在起作用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改变是媒体平衡报道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和社会土壤。

  首先是社会利益格局的改变。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我们的社会逐步形成了有着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主体。正如学者孙立平所说,已经进入了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人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利益的碰撞和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分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的一段表达,从政治层面上指明了中国现阶段阶层人群的构成情况。根据这一指导思想,陆学艺先生在其《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阶层变化情况,即由原来的单一的二元结构向着以职业为划分标准的社会阶层结构转变。“在这样的阶级—阶层划分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的环境下,原有的对媒介控制和使用权利的分配模式同样产生了显著变化,各新兴的和原有的社会阶层围绕这一社会资源开始了竞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社会总是处在对稀有资源的争夺状态之中。其中最重要的稀有资源之一即是权力。”作为反映社会变化最为敏感的神经的大众传播事业也是一个重点目标。

  同时,各个社会主体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条件下,也开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过去媒体的那种动不动就以道德和真理的裁判者自居的行为,开始用法律的武器进行反击。其间,媒体因为用语不当、以偏概全、“证据不足”而侵害他人名誉权,遭到败诉赔偿的例子不胜枚举。由此,媒体渐渐意识到,要实现社会稳定和媒体自身的生存,必须审时度势,兼顾平衡。

  其次是社会问题的不确定性。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的改革事业是没有历史经验可资借鉴的,是在具体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创新事业,要“摸着石头过河”。这充分反映出改革这项巨大工程的艰巨性和不确定性。对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恩格斯用“合力”论加以了解释和说明。他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和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

  形成“平衡报道”的主要社会力量

  在分析了“平衡报道”能够产生的条件后,再来看看具体是哪些力量促使我国新闻媒体运用平衡报道的。这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平衡报道更多的是一种真理的追求,还是一种手段?有文章说平衡报道是为了追求真理、全面和客观公正。其实,这些道德上的表达不是媒体现在“宠爱”平衡报道的初衷和根本原因。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实体,为了能够生存,不得不适应自身的周边生态环境。在现实中,权能政治、受众市场、广告和信源是构成媒体生存的生态要素。市场环境下,这四大要素之间的博弈促使媒体在其中来平衡。这种报道方式主要是作为媒体生存发展的技术手段。至少它可以有效地帮助新闻媒体规避许多利益雷区。媒体在各种社会力量之间游走,在社会矛盾的斗争中平衡各方利益,求得生存。

  1、媒体生存必须兼顾政府的意志。尽管在当前,我国的媒体在业务和经营上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自主权和独立性,但是党管新闻的原则没变,新闻机构是党和人民的“喉舌”的地位和功用没有改变,政府对媒体的控制和监管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程世寿教授在其《现代新闻传播学》一书中将这种政府力量称作“权能控制”。即是指作为社会权能机关的执政党、政府机构向媒体发布指令,以调节和制约其行为的控制方式。正是存在着这样的强制性,媒体在追求经济效益和“受众口碑”的时候就不得不放弃一些机会了。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媒体在受众需求和政府政策之间的平衡后找到的最终平衡点,同时也折射出了在一些方面,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博弈。而这种信息博弈正是催生平衡报道的一种因素。

  2、要兼顾公众的利益和兴趣。新闻信息作为一种商品,其终端的消费者就是公众。公众的选择和评价决定了一家媒体在行内的生存。而是否维护公众的利益,是否按照公众的需求进行报道是公众对媒体判断取舍的根本依据和标准。例如,2005-2006年间,一些城市就春节是应该将实施多年的“禁放”行政法规继续实施下去,还是由“禁”改“限”的问题争论不休。社会大众要求改限的呼声很强,而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门却更倾向于保守,继续实施“禁放”。此时多数媒体没有一边倒地态度鲜明地支持哪一方的观点,而是要么采取战略式平衡,将两种不同的态度兼顾进行为期几天的连续报道,要么采取战术式平衡,在一篇报道或评论中将反映两种态度的事实和意见都较为“公允”地表达出来。

  3、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广告商和投资集团的利益。在媒介运营经费方面,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分批对媒体“断乳”,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给补贴”的新体制,媒体在各种成本上涨、财政补贴骤减的情况下被真正推向了市场,广告和发行收人成为媒体的主要经济收人。由此,中国的新闻事业开始了“双重出售方式”的运营模式:出售新闻给读者和出售广告“时空”给广告客户。而其中广告是实际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在这种现实环境下,“什么东西可以进人渠道,选择哪些,如何构成,广告商都可以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即使在西方新闻事业比较成熟的环境下,有着“国家”—“教堂”的明确分野的道德和制度安排下,广告商仍是“神通广大”,何况在我们现在这个市场机制不够健全的社会中,广告的力量不可忽视。每年,出现那么多的“软新闻”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这个问题。另外,目前已经有一些公司和集团开始投资新闻媒体,当然主要是一些体制外的新闻媒体,比如山东三联集团投资经济观察报、南方报业集团旗下的21世纪经济报道也受到了一些没公开身分的经济集团的投资。但这些投资进入媒体后,很难说不会对编辑工作产生影响。

  4、要兼顾信源的利益。新闻媒体作为一个信息传播机构,其信息来源是很重要的。没有信息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信息来源简称信源,它扮演着“鼓吹者”的角色,即出于某种意图,把有关消息向公众公布。韦尔特利和麦克莱恩通过研究表明,新闻的生产是完全受到信源的控制的,大众媒介基本上就是被动的、信源的传声筒。虽然,他们的观点不免有失偏颇,但也充分地展现出新闻信源的力量。在社会主体日益分化的今天,很多信源已经和新闻传播机构分离,成为不同的社会机构成员,他们在一定的社会层面上进行合作。这种合作的程度和共同目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新闻机构此时处于获取新闻信息和信源需要实现的舆论效果的这两股拉力之中。现在,对于媒体来说,重要的信源很多,主要包括受众、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政府部门。政府是新闻的重要信源,一旦由于报道不慎得罪了政府或者其中哪家部门,他们都可以采取新闻信息封杀的方式进行“报复”。例如,2004年1月7日,广州《足球报》头版刊登题为“‘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的报道引起巨大争议。当月9日晚,中国足协发表声明,要求《足球报》道歉,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该报对中国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赛事和活动的采访资格。《足球报》随即通过网络发表其总编辑的4点声明,要求中国足协撤回“决定”,在《足球报》上刊登道歉表明。中国足协为什么敢如此地指责和要求“举足轻重”的足球界“大嘴巴”《足球报》呢?因为,作为一身“新闻”的中国足协在媒体市场环境下,不愁找不到传播渠道;而与此相反,《足球报》如果少了这个香饽饽就会像断了奶的孩子,损失惨重。这就是在时下新闻机构必须顾及信源的力量的原因。

  平衡报道论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标志着我国媒体逐渐趋于理性和成熟,也给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相对更为科学的信息舆论环境。尽管,它的兴起带有一点“功利性”,但从社会历史发展观来看,这样的兴起是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媒体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员,应该遵循这样的规律。

  (原载《科技新闻研究》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