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真实性的哲学逻辑
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新闻的真实性是他们始终追求的目标。根据学术界对新闻的传统定义,如“新闻是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新闻是多数受众注意的最近事实的信息”等,也可以看出新闻的本源一般被认为是客观世界的真实事件。然而根据传播学的理论,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要对信息进行编码传播给受众,首要的步骤就是对信息的理解和选择;受众要接受传播者传播的信息,也要经过选择和理解的过程。而在这种选择和理解中,传播者和受众都会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他们对同样的信息产生不同的理解。因此,信息在传播过程之中必然由于编码者和译码者的主观性而出现扭曲。那么,新闻作为一种信息是否就是客观事实?新闻能否达到客观真实?
在西方哲学领域,作为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所产生和发展的新历史主义理论,不仅为历史学、文学和社会学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也可以对新闻学理论研究带来更深层次的思考。新闻与历史之间的关系、新闻文本与新闻事实之间的联系等问题也可以从这些理论中找到合适的注脚。
二、新历史主义关于“历史与文本”的论述
新历史主义产生于后现代主义兴盛的时代背景之下,借助马克思、福柯等学者的理论,以一种激进的文化姿态,向旧有的研究范式提出了质疑。它与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理论等思潮一样,力图摆脱资本主义话语权力和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研究的影响,注重对权力压制背后的深层内涵进行发掘,进而揭示文化、政治、经济之间的复杂关系,并对资本主义发展的负面价值提出了审问。
在新历史主义看来,“历史不再是矢量的时间延伸,而是一个无穷的中断、交置、逆转和重新命名的片断。现在与过去、过去与未来,在文本意义中达到瞬间合一。历史的视野使文本成为一个不断被解释的意义增殖体。”也就是说,各种在历史语境之下创作的文本,包括历史著作在内,都并非是独立于时空之外的客观叙事,而是经历了不同时态下作者与读者的多重解释之后最终达到不断的意义增殖,文本的创作和阅读是一个不断拓展的编码解码过程。有学者对新历史主义的特征进行了概括,即“文本的历史性和历史的文本性”。其中,“文本的历史性”即指一切文本都具有特定时空下的文化和社会意义;“历史的文本性”则是指我们对历史的了解必须借助于传承下来的文本,而这些文本在创作、阅读和解释的过程中又必然受到史学家的主观因素影响,从而使文本再次成为文本阐释的媒介。
三、新闻、历史与文本
1、新闻与历史的关系。
“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新闻作为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件,正是历史的现在时态。无论事件是否成为新闻,它都已经在历史中留下不可抹去的一笔。各个时期内的新闻就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断面、一个阶段,正是由无数个时点上的新闻组成了千万年的苍茫历史。
此外还应该认识到,新闻与历史也存在着诸多的不同,而正是这些差异性最终形成了两者的互补。历史作为长时间角度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宏观考察,因此必然倾向于对重大事件的关注,这一点也可以在历史典籍中得到印证。
而当出现了正规化的新闻制作机构之后,新闻正式成为了历史的一个重要补充。关注微观层次的生活以及边缘化的人物和事件,借助传媒的力量使小人物、小事件的话语得到记录,并成为某一时期某一人群的关注焦点——这一补充大大丰富了历史的全面性。因此可以说,新闻是一种具体化了的现在时态历史。
2、新闻文本、文学文本与历史文本。
从历史事实到历史文本经历了一个作者编码的过程,又通过读者的解码最终为他们所感知和理解。我们应该注意到,新历史主义对历史文本具有无数种理解可能的描述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完全脱离客观而存在,历史文本毕竟与文学文本不同,它“并不是一个关于虚无的文本,并不是一个可以任意阐释的文本,而是对一个对于曾经实实地在在发生过的‘事件’的记录、叙述和阐释。”也就是说,历史文本(包括最初的原始典籍和后人的种种注释)是基于客观事实并经过历代史学家考证、推测而形成的,在此过程之中又融入了作者一定的主观性在内。
而新闻文本究其根本则是新闻传播者对世界的一种描述,而一切描述的前提,无一例外地是对对象的理解。无论怎样,受众所接受的真实的新闻文本必须是发源于生活,经过文化抽象后而被理解的主观真实,而虚假的新闻文本仅仅是某种符号的拼装组合。
同时,新闻文本又与文学在真实性上有着本质的不同。文学尽管也是根据一定的现实事件创作而成,而其最终则是一种“来源于现实而又高于现实”的文本。它与新闻文本至关重要的区别在于,一个合格的记者不应该出于主观动机而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但是作家对文本的加工则正符合了文学创作的要求。
因此,新闻文本的创作显然更接近于历史文本,是一种对确实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来自生活世界的事实的记录,是主观认知与客观事实相结合的产物。
四、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
1、客观真实的不可实现性。
从新历史主义的视角来看,“新闻等同于客观事实”这一命题显然是难以成立的,新闻工作者只能在“解释”的过程中使新闻文本向客观发生的事实靠拢。根据传播学理论,在所有的新闻工作流程之中,都包含了一个编码译码过程,即:信源→编码→信号→译码→目的地。
其中,记者或编辑对客观事实经过编码之后以各种符号(包括声音、影像、文字等)传递给受众,而受众要理解这些符号就需要再进行译码——经过双重的符号编译之后,客观事实难免由于主观因素的干扰而变形。因此,新闻文本永远不可能达到不离原意的境界。这一理论在本质上接近于新历史主义对历史文本真实性的质疑,长期以来一直被后来的研究者引用以作为“新闻产生过程中必然出现信息扭曲”的论据。
2、新闻真实性的本质:主观真实。
对于记者而言,传播学和新历史主义的理论从表面上看似乎令人悲观,但事实上新历史主义的理论源头———哲学解释学早已对主观造成的偏见和误解赋予了合理性。解释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伽达默尔指出,真正的理解并不是要克服历史的局限,而是适应人的存在的历史性,偏见并非一定是错误的判断,实际上它表明了我们在一定处境中对世界开放的倾向,它是经验的历史条件。
这一理论提出了文本真实性的两层含义:首先,文本的创作具有历史特殊性,因此文本本身就有着多重的意义可能;第二,不同的读者具有不同的主观性,因此任何一个文本在他们看来都是不同的。那么,无论是何种文本,都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客观真实,而只能在创作(编码)和阅读(译码)之中实现一种“主观真实”。这个“主观”主要包含了两个维度,即空间维度(不同地理环境的人的认知)和时间维度(不同历史条件的人的认知),它们共同决定了读者的文化背景。
举例来说,2004年3月11日,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发生了恐怖主义炸弹袭击事件,造成一些人员伤亡。这则新闻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可以理解为“西班牙发生了一起爆炸,一些人因此丧生”;而在西班牙人眼中可能会理解为“一起恐怖分子针对我国平民的报复行动”,在美国人眼中则可能是“我们的盟友西班牙由于参与了我们的反恐行动而受到了恐怖分子的报复”,在某些伊拉克人看来却可能成为“一场反对西方侵略的圣战”———因此,新闻文本的真实性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客观真实,它只能作为立足于客观事实之上的一种叙述,在不同受众的主观性理解之中而实现主观真实。
在受众的理解中,他们都是通过对某一新闻文本而对事件有基本的了解,然后进一步通过自己的主观认识对事件的其他信息加以完善——这种理解就是主观真实。因此,在我们的日常新闻报道中,对客观性自然不应该否定(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努力的方向),而“全面性”则值得受到更多的重视。将新闻事实置于一个具有足够深度和广度的信息和历史架构之下,才能给予受众充分的理解空间,从而实现新闻的主观真实。
最后仍然有一点值得再次强调的是,尽管如上文所说,新闻文本不可能达到完全的真实,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新闻可以脱离真实性的原则。新闻的真实性是指“主观真实”,而这种真实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不能“无中生有”。正像唯物主义者对新历史主义偏激观点的批判所说,“历史”无论如何也要有纪实的成分,无论如何也不能等同于文学虚构———同样的,新闻作为严肃历史的组成部分,其真实性首先表现为一种先于文本的存在,不因为主观认知而发生改变,我们在新闻工作中显然应该铭记这一职业的良知与信念。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