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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军事报道常见的一些差错


曹文


  纪念建军80周年的宣传,全国各媒体坚持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刊登了大量引人入胜的稿件,弘扬了我军光荣传统,鼓舞了官兵士气,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反响。

  犹如白玉会有瑕疵一样,宣传中也出现了一些疏漏和差错,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宣传效果。究其原因,这里有为赶时效来不及仔细推敲、核实的原因,有地方媒体编辑、记者不熟悉部队情况的原因,也有部队媒体编辑、记者不注重学习研究有关规定和条令条例的原因,还有采访对象介绍情况时表述不够准确的原因。这里列举部分常见的差错,以期引起重视,减少差错,进一步搞好军事新闻宣传。

  一是对士兵的称谓不准确。

  比如报道一位指导员说:“战士小王家里遭了火灾,大家纷纷捐款”。这种称呼不够准确。随着我军正规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战士”、“指战员”已逐步被“士兵”、“官兵”等规范的称呼所取代。现在部队士兵分为士官和兵。新兵经过集中训练,在90天内授予列兵军衔(或警衔),第二年晋级为上等兵。服役期满二年,根据部队需要和个人意愿,或退出现役或转为士官。士官分为一期至六期(或称一级至六级,其中一至二级为初级、三至四级为中级、五至六级为高级)。新闻报道涉及士兵称谓时,以标明其军衔(或警衔)为好。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如牵涉个人隐私又必须在新闻中披露时也可用“一名士官”、“一名士兵”代替。称军人为“小王”、“大李”、“老张”是不符合《内务条令》规定的。对军人的称谓常见的差错还有“技术职称”、“文职将军”等。

  二是表述奖励时的差错。

  比如“‘八一’前夕,上级给七连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就不够准确,应当去掉“荣”、“集体”、“一次”。可以说某个人或单位“荣立”三等功。但不应当说上级给某个人或单位“荣记”三等功。《纪律条令》规定了对个人和单位奖励的项目由低到高依序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根本就没有“集体X等功”这么一说。此外,“营嘉奖”、“连嘉奖”之类提法也不妥当。虽然对不同职级的军人嘉奖,有不同的权限,但奖项都是“嘉奖”。至于“一次”的提法就更不合规矩了。立功的次数是在累计时用,如某单位荣立一等功两次、三等功八次。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个人或单位只能奖励一次,根本不需要标明“一次”。

  三是对武装力量及军官类别表述的差错。

  一些地方媒体常常分不清解放军与武警,极个别的报纸把武警部队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武警部队的规范称谓应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或武警。武警和解放军虽然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都是党领导下的武装力量,都是人民的子弟兵,都要遵循共同条令和相关法规,但任务不同,称谓也有差异。比如解放军的军务部、处、科、股,在武警则为警务部、处、科、股。解放军的营区叫军营,武警的营区叫警营。再如,解放军的制式服装叫军服,武警的制式服装叫警服。解放军授军衔,武警授警衔。新兵入营,政审体检复查合格后,解放军组织军人宣誓、迎送军旗,武警组织武警宣誓、迎送国旗。士兵退役前,解放军组织向军旗告别仪式,武警则无此仪式。又如,解放军讲依法从严治军,武警讲依法从严治警。解放军、武警和驻地共建精神文明,应称为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

  还有一些媒体把部队干部分为军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政工条例》用的提法是“政治干部”而不是“政工干部”。政治干部当然主要从事政治工作,但叫“政工干部”是不准确的,如果照此类推,难道还有“军工干部”、“后工干部”之说吗?

  四是表述节庆和纪念日中的错漏。

  个别地方媒体把“庆祝八一建军节”和“庆祝建军八十周年”混合成了“庆祝八一建军节八十周年”,这是不准确的。八一南昌起义是1927年,而确定八一建军节是1933年。与此类似的还有把“纪念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七十周年”简称为“纪念抗战七十周年”,也是不准确的。事实上1931年日军入侵东北时,抗战就开始了,而抗战胜利是1945年8月15日。还有“纪念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也不应当简称为“纪念长征七十周年”,中央红军从1934年10月开始长征,一、二、四方面军于1936年10月会师。

  五是表述数量中的错漏。

  有一篇报道说,某部严格管理车辆,“实现了违章抄告零的突破”,不够准确。这种情况可以表述为实现了“零抄告”,但不应表述为“零的突破”。因为车辆违章抄告次数只能是零或是正整数,不像温度一样有零上零下之分,车辆违章抄告“零的突破”意思是原来没有现在有了。类似的不当表述还有,某单位加强廉政建设,“接待费用减少了两倍”。减少了一倍就没有了,两倍从哪减?准确的说法是减少了几成。此外,像“唯一的一个”、“最好的之一”都不够精确。

  六是表述报告词和口令中的错漏。

  某媒体一条新闻中有这样的描述:部队列队整齐,连长跑步过来报告:“报告团长……报告完毕”。这一头一尾完全是记者想当然加的,别说解放军、武警的连长,就是民兵、预备役的连长也不会这么报告。根据《内务条令》规定,对首长报告,知道其职务时,称呼用职务加同志,不知道其职务时用军衔(或警衔)加同志。报告词应当简明、扼要,其内容通常包括报告单位、正在进行的工作或活动、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对直接首长报告不报职务和姓名)。也就是说,部队进行工作或活动时,报告词根本就不应该有“报告”二字。只有进入首长办公室前才敲门或喊“报告”,进见首长时可以用“我有事向您报告”。在一些反映部队训练的电视新闻里,有时部队不是一路纵队而指挥员下达“向前———对正”的口令。《队列条令》规定,只有一路纵队看齐时,才可以下达“向前———对正”的口令。还有,10年前《队列条令》就规定了“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到现在还有在组织军体操训练时不用“跨立”口令而用“成体操站立姿势”这种早已废除了的口令的。

  七是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比如“新兵乘机进藏”,省了一个“飞”字,容易产生歧义。作相声包袱可以,作新闻标题未必好。再如“将军用物资纳入集中采购”,“将”换成“把”效果要好一些。又如“和大家伙一合计”,去掉了一个“儿”字,意思就全变了。

  八是层面性和绝对化的表述。

  比如“为了攻克难关,10年来没休息过一天”,这似乎不大可能,人是吃五谷杂粮的哪能不生病。病轻了可以带病坚持,但时间长了就坚持不了啦。再如,“多次推迟婚期”、“经常加班加点”、“连学校召开的家长会也没参加过”。可能采访对象就是这么介绍的,也可能真有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但报道中不宜说得绝对化。否则,这种典型宣传的“高大全”、单位领导的不近人情,会产生许多副作用。“不想当将军的兵不是好兵”,绝大多数士兵明摆着当不了将军,难道非得去胡思乱想才是好兵?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九是标点符号类错漏。

  在“一句话新闻”里,一“逗”到底的现象时有所见。还有的文章把分号当分段号,把几个段落连起来,中间加分号。每个段落中又有句号、问号、叹号等句末符号。分号是句间符号,不是句末符号,更不是分段符号。用引号过多的现象也较普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五句话总要求、八荣八耻、十不准,早已为大家熟知,其实不引也可以。

  十是其它方面的错漏。

  纸质媒体稿件中有重复累赘的“国际间”、“突出出来”、“落实到实处”;有不合逻辑的“一直以来”、“不必要的浪费”、“完整地分开”、“一般人所公认的”;有语序颠倒的“原七连连长(其实七连还没撤编)”、“其他国内新闻”(其实都是我国新闻)、“受到许多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赞扬”(其实都是我党我国领导人);有褒贬不分的“歹徒十分勇猛”,等等。电台里有文白混杂、中英混杂的“将其一下子压下去”、“刚刚路过之处”、“那就OK啦”;有语调轻松调侃,把事故当故事讲的;有滥用简称、单音词,令人费解的;有画蛇添足,隔三五句话加一个“那么”的;有节奏失当,忽快忽慢不合文意的;在乱加停顿,念出“据不—完全统计”、“一衣—带水”的。电视里有解说词和画面不符合,张冠李戴的笑话;有由于字幕疏于校对,错漏频现,笑话百出的;有吹捧领导,干什么都是“亲自”的;有一味拔高,显而易见吹得过了头的。领导都作“重要指示”,演习必定“大获全胜”,实验总是“圆满成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