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这是共识。
但是,目前国内媒体因面临激烈竞争而形成的商业化倾向,以及由此带来的记者群体新闻道德观念偏移和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使虚假新闻屡禁不止。如前些年的《沪拟建三百层巨厦》、《贝加尔湖水引入北京》等轰动一时的新闻,最终都被证明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假报道。
有学者把虚假新闻概括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而所谓微观层面,就是我们通常针对的具体报道中出现的虚假新闻。
(二)
新闻必须真实。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新闻工作者首先从主观上不进行采写虚假新闻的故意行为。联合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制订的《国际报业道德规则》规定:“不得歪曲或隐瞒事实”;“不得以谣言当作事实”。1991年实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少数新闻从业人员为了谋取一己私利,或是为了完成发稿量、优质稿数、好新闻等各种指标而随意歪曲事实甚至凭空捏造虚假报道的事例屡见不鲜。2004年底,曾被多家媒体转载的《180万买宝马砸着玩》的消息,就是胡编乱造的代表作。
而绝大部分失实报道,并非作者主观上的故意,而是业务技能和经验等技术层面的原因造成的。比如,有的记者认为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现象和信息便是真实的事实,却不知目击者的目击也会因其思维定势、观察能力、学识经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偏见、浅见,使报道失实;有的记者对采访的问题已有“先入为主”的看法,采写稿件时不自觉地走上“先定调子,再找例子”的违反新闻规律的歧途;有的记者对新闻事实的调查不深入,被似是而非的假象迷惑,或是对同时出现的一些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缺乏正确分析和推理,也容易使新闻报道失去真实性。
(三)
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我们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通过认真、细致、谨慎的工作作风,完全可以做到的。比如———
新闻报道在向目击者或信源求证时,注意通过“兼听”,检验所有信源的准确性。这做起来没有什么奥妙,全凭细致的作风和责任感。事实靠挖掘。对真实性的检验有赖于广泛深入的调查,亦有赖于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有时候,“眼见”的也不一定“为实”。不是曾经有“眼见”着“耳朵听字”、“水变油”之类的把戏而信以为真吗?本人初当记者时去一部队采访,看到“两用人才”的现场表演大受鼓舞,后来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才发现该部为了应付上级,把县农机站的技工、街上无线电修理铺的师傅和饭店的大厨都请来充门面。
获取和使用权威的、有说服力的统计数据,或进行规范的抽样调查。应尽量避免使用“许多”、“一些”、“不少”、“几年来”等模糊的概念来描述新闻事实。看这一则报道:“据总后卫生部门的统计,自2003年初至2005年底,某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按照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要求,列编的军人由800余人减至390余人,减少了52%。而在此期间,医院病床床位数从1200增至1800,门诊量从80万人增至110万人。精简整编的3年,成为该院建设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这样得出的结论,就比较真实可信。
正确判定事物或现象之间的联系,避免把偶然联系断定为必然联系,把同时或先后出现的两个事物简单地判定为因果联系。“非典”时期,当某科研机构宣布实验人员从6只果子狸标本中分离出SARS病毒时,医学界并未证明接触果子狸的人必然会感染SARS,也未证明人类的SARS病毒是由果子狸传播的。然而有媒体草率发出《非典元凶锁定果子狸》的消息,多家媒体纷纷转载。直到动物园协会公布调查结果:“所有动物园的动物和职工中没有一例非典病状发生”,这场风波才得以平息;
完整和客观地描述新闻事实。记者的天职是报道新闻而不是报道“好新闻”。美国《马里恩(印第安那)星报》的“编辑部信条”中的第一条是:“记住,每个问题都有两个方面,要将这两个方面都反映出来。”这可作为我们很好的借鉴。《解放军报》今年2月15日发表的《济南战区大联勤改革试点工作圆满结束》一稿中写道:“总部有关领导介绍说:大联勤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同时,在组织和实施改革试点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搞好理论研究和实践验证”。此即为一例。
总之,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是我们工作中追求新闻真实性的重要环节。
(作者系解放军报社驻总后记者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