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舆论导向工作,是新闻宣传的一项重要任务,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够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错误的舆论导向,则会混淆视听,涣散人心,瓦解民众的斗志,造成政治、社会和经济的不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也给新形势下的舆论监督带来很大挑战。但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认识到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并不断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创办于1994年4月1日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就是对舆论监督的一次成功尝试。
正因为舆论监督的重要,所以开展舆论监督应该标准更高。据统计,《焦点访谈》节目每100个选题,最后能播出的只有70%。其中有20%属于半途而废,另有10%的节目虽做完了,却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公开播出。在已制好的节目中,舆论监督方面只能用33%。真正能播出的属于舆论监督的内容也只占总播出节目的23%。
如今,我们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而居安思危,时常敲敲警钟,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平稳发展。这个时候,我们的舆论监督既很重要,又应该慎重,更应该讲求艺术,提高质量。
党的舆论媒体,有责任、有义务向群众提供进行监督所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发展、评论与意见的园地。对触犯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豆腐渣工程、制假售假行为、黑恶势力等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决不手软。让人民群众通过批评报道,充分认识这些现象的本质和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动员群众同这些现象作斗争。而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当的做法,则要采取讲道理的方法进行善意批评。《焦点访谈》栏目,在这方面为我们的媒体树立了榜样。
舆论监督不是为了哗众取宠,不是为了引起轰动。舆论监督的最高境界是化躁动为平静。舆论监督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但不只是为了解决所要监督的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促进同一类问题的解决,甚至促进其他不同类别问题的解决。在过去的10多年时间里,《焦点访谈》有相当一部分批评性报道出台,绝不是偶然的,这恰恰是中国改革到了拥有足够自信之后而必然产生的结果。在这10多年里,《焦点访谈》的采制人员时刻关注各级政府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时出现的种种问题,关注由于各种政策、法规的执行偏差给老百姓带来的疾苦,在环境污染、非法强行征地拆迁或补偿不合理、国有资产流失、职工权益受损、教育乱收费、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干部违法,行政、司法审判不公等问题方面加大了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其多数节目具有权威性、战斗性和可视性,并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关心的问题。这也恰恰是《焦点访谈》多年来长盛不衰的魅力所在。它直面丑恶、仗义执言、用事实说话的胆量和宣传艺术,不仅老百姓欢迎,同时也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和鼓励。
郑州恶警张金柱草菅人命案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后,警界败类张金柱被判处死刑,正义得到了伸张。其后公安部举一反三,加强了队伍建设工作,公安民警的形象大为提高。南通电视台受《焦点访谈》启发报道了涉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司法腐败引出4年漫漫上诉路》,在南通政法界引起极大的震动,随之发起了一系列警示教育、自律教育活动。
如果说过去的《焦点访谈》是整个社会全景性的报道,如今的节目已经在舆论监督的阵地上形成了独特的战斗风格。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经诚恳地说,“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各级政府都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我们也注意到,新年伊始,舆论监督分量明显加重,新闻媒介对舆论监督倾注了更多的热情。关于新闻媒体的运作规律,中外不乏各种理论书籍。然而,如何从当前国情出发,探索自己独特的舆论监督方式,是值得我们长期讨论的话题。在这方面,《焦点访谈》的探索之路值得借鉴。
最近几年来,“新闻官司”有增多趋势,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舆论监督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职权的一些做法需要调整。比如:我们有的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曾充当“判官”的角色。他们在提供事实的同时,又对事实进行了与法律不相一致的判断,这往往会导致侵权。在一些“新闻官司”中,有的记者就是因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被告上法庭并败诉的。其实,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是有明确的法律保护的,记者只要多一点法律知识,就不会导致侵权。另外,有些传媒还特别喜欢“造势”,根据自己的好恶对事实随意发表意见,以求影响法院判决,这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而《焦点访谈》节目在这方面却做得很好,很注意监督和批评的艺术。
只要我们媒体对新形势下舆论监督的氛围和特点有清醒的认识,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政治思想水平,就能有效地开展舆论监督,并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