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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封杀”有何道理(杂文)


石佩川


  “不得为男性领导干部身边配女性工作人员。”这是南方某地出台的《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中的一条。对此,不少媒体发表了很多不同看法。举双手赞成的认为,这是爱护、关心领导,为减少领导犯错误机会的一项具体措施;不屑一顾的认为,这是歧视女性就业且治标不治本的一项近乎荒唐的举措。

  笔者以为,不管从哪个角度看,“封杀女秘”都有令人质疑之处。

  其一,“领导身边”这个概念不清,“身边”到什么程度、什么范围?从字面上理解,应该不特指贴身秘书。办公厅(室)、秘书处(科)的女同志算不算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如果不算,他们都有与领导频繁接触的机会,对于那些心怀叵测的领导来说,“搞定”哪一个还不是易如反掌?如果算,这些单位都不能录用女同志,确有歧视女性就业之嫌。因此我认为,这一举措的出台,与某些评论认为“不录用女性当秘书,是对女性的保护”并不相干。

  其二,在给领导当秘书这个问题上,为什么就不能男女平等?有人说,体现男女权利是否平等,主要看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的平等。依我看,男女平等不是抽象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也不是抽象的,仅仅由于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你就剥夺人家女同志当秘书的权利,还谈什么男女平等?还有人说,这个规定所针对的不是女性,而是某些领导。此言差矣!假如自选商场为防止商品丢失,让每位顾客出门时都接受搜身检查,并说是针对小偷而不是针对广大顾客,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因此,假如有从秘书岗位被撤下来的女同志敢于叫真,拿起法律的武器状告你侵犯人权,我看十有八九人家会赢。

  其三,有评论说“配备女秘书有愈演愈烈之势”。此语言过其实。从近些年在女人身上犯下腐化错误的领导干部看,他们的“二奶”、“小蜜”多数不是秘书。至于有一篇评论所说“乡长、镇长、处级、科级也都争相配备女秘书”的现象,不知作者的这一发现从何而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未见到多少处长科长“争相配备女秘书”。倒是企业经理和公司老板配备女秘书的常见,但他们不在我们的“封杀”范围之内。因此,把领导干部犯腐败错误的责任,都算在女秘书的身上,实在有失公允。

  其四,“封杀女秘”真能封杀腐败?我个人认为不大可能。有文章说正是由于有了女秘书,“为少数领导的不良动机提供了客观条件”。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内因是决定的因素。撇开由于我们的法制不够健全而导致的领导干部权利运作不规范,一些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贪占钱财不谈,就那些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的领导干部个人而言,其根本原因还是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扭曲。如果在客观上找原因,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些领导干部有能力、有热情、有机会去“包二奶”、“养小蜜”,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权利使用与监督机制很不健全,他们能够轻而易举地运用其特权,与部属、与商人进行权钱交易,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得到钱和物。我们只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使领导干部没有滥用职权的机会。因此,杜绝领导干部在女人身上犯腐败错误,实在不是仅仅靠“封杀女秘”所能解决的。

  当然,南方某地出台这个《暂行规定》的初衷是积极的,最起码表明了省委在这个问题上的鲜明态度,对某些因贪爱女色而正在误入歧途的领导干部起到警示作用。不过,“封杀女秘”之所以在社会上引起不同反响,正说明它有不完善不科学之处,需要我们认真反思。以我之愚见,不管是哪一级党委、政府,不管是制定什么大政方针规章制度,最根本的还是要坚持4个字,即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实事求是。坚持好这一条,我们就会在工作中,多些客观性、科学性,少些盲目性、随意性,就能把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人民海军报社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