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式报道,是从采访者亲身经历的角度采写新闻的一种报道样式,它使新闻由第三者的转述变为当事人的叙述,是一种“现场化、形象化”的报道,“直通车式”的报道。这种报道样式现场感强、真实性强、生动形象,是近年来颇受读者欢迎的新闻报道样式。
亲历式报道之所以具有其独特的魅力,是因为它首先具有鲜明的写实特点。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有声有色”的世界。一般意义的新闻,通常只保留事物的本真,告诉人们发生了怎么一回事就达到了传播的目的,但这样的传播,带给受众的只是事实信息本身,而事实之外更加丰富的“声与色”等附加信息,却往往被忽略掉了。这样简要的新闻传播,只是一种传播方式的选择,如果仅此而已,未免失之于品种单一,因此也缺乏更为生动逼真的感染力。亲历式报道则以其写实性的报道方法,填补了这一空缺,弥补了常规性报道的不足,成为受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新闻样式。因为是“亲历”,记者就可以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统统付诸笔端;因为是“亲历”,就可以有记者的活动加入其中,代替读者去“经历”新闻。这种有“同期声”映衬的写实性报道,让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增强了新闻的现场感、真实感和事实的说服力。
亲历式报道同时又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点。它给记者提供了充分施展个人能力、展现个人文字魅力的舞台,是能够形成个人风格的报道形式。大凡事业上有所成就的记者,都有着非同一般的亲历式报道的经历。人们能够记住斯诺,记住范长江,记住萧乾、魏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那些“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亲历式报道和纪实性文学作品。对一张报纸来说,亲历性报道又往往因为记者采访活动的独特性,而形成“独家新闻”,因而增加读者对媒体的关注度。与此同时,亲历式报道也对记者的个人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如同体操比赛,“规定动作”通常拉不开档次,高低胜负往往就在“自选动作”上见分晓。亲历式报道,可以说就是记者的“自选动作”。
亲历式报道检验记者的“亲历”能力。亲历式报道不是事无巨细的“全景式记录”,也不是“捡到篮子里的都是菜”,而是看你在采写中能不能发现并抓住自己独有的别人没有的东西。这就需要我们用自己的判断选择现场,用自己的眼睛捕捉现场,用自己的心灵感受现场。用自己的判断选择现场是为了确定主题;用自己的眼睛捕捉现场是为了发现细节;用自己的心灵感受现场则是为了把自己融入新闻事件当中,使你成为其中的一分子,为报道对象之忧而忧,为报道对象之乐而乐。只有这样,才能选择、捕捉、感受到带有新闻特质的东西和受众最关注、最能引起受众兴趣的东西。它不是司空见惯的,而是你自己“亲历”拥有的“这一个”。即便是同一类题材、同一种事物,也应该带有自己的个性特点,能够显示出它的与众不同来。
有的人认为,记者到某个现场去了,亲身体验一把,把所见所闻写出来就是新闻。好像什么事情记者一参与,就都成新闻了。这实在是一种谬误。是不是新闻,关键要看是不是大家关注的事件,是不是带有某种倾向的发展趋势,是不是一个或一群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典型人物。
“亲历”本身没有新闻价值,但“亲历”一旦伴随新闻事件发生,就具有了有时可以与新闻本身同等重要的价值。比如记者在自己的亲历中,因至常人所未至、为常人所未为、写常人所未写,就成为了新闻的当事人。国内曾有记者化装成乞丐“卧底”采访出社会上乞丐群体,曾有记者和登山队员一道攀登珠峰,曾有记者和公安干警一道降服犯罪嫌疑人,曾有记者冒着生命危险深入抗击“非典”一线,曾有记者踏访所有海拔5000米以上的哨所……这些行为因其具有独特性和新鲜感,因此也就具有了吸引受众的新闻价值。这样的亲历式报道,本身就可以构成新闻。如果不具备这种特性,就难以构成新闻。要是记者把不具备非常意义的活动也当成新闻,用亲历式手法写出来,那充其量只能算是“自娱自乐”。采写亲历式报道,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避免走入“自娱自乐”的“死胡同”。任何采访活动,都应该按照新闻规律来进行。要知道,受众的关注,才是检验一件事情是不是新闻的“试金石”。
亲历式报道需不需要记者把自己的思想感情融进其中?我认为,这是必须的。为什么同样一件事,有的记者写得味同嚼蜡,有的记者写得感人至深?文字功底的差别不是很大,往往出在感情投入与否。就像歌手唱歌一样,动感情的声情并茂,不动感情的如温吞水一样。严格意义上说,亲历式报道不是一种纯客观报道,因为这种新闻本身就有记者的参与,甚至正是因为有记者的参与,事件才成为了新闻。编辑部和记者对某一亲历式报道的策划,通常都带有明显的意图和目的,记者带着这种意图去“亲历”,这中间不可避免地要融入记者的思想和情感。记者思想感情的融入,并不是说新闻就不客观真实了。记者的思想感情作用于采访活动,并把它如实反映出来,传播给受众,就是一种真实经历和真实存在。有真情实感融入其中的作品,更能增加新闻的感染力,增强新闻的真实度。因为,思想情感的真实,本身也是一种真实,甚至说是一种更有魅力的真实。
在新闻发生时,你正在新闻现场或赶往现场,这种亲历客观上是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对我们大多数新闻工作者来说,在自己的新闻工作生涯中,能有几次这样的“亲历”呢?多数情况下,我们是在发现了某一新闻线索之后,或者有关部门确立某一报道方案之后,再到新闻发生地去“亲历”的,我把这种“亲历”称之为“补救式亲历”。我认为,无论是“现场式亲历”,还是“补救式亲历”,二者都没有本质的区别,本质的区别在于你怎样通过自己的“亲历”完成读者们需要的能够引起受众广泛兴趣的“产品”。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一个良好的素质作基垫,恐怕是不行的。良好的素质是个很宏观的概念,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提高这种能力素质,需要平时的学习与思考,需要综合素质的积累,更需要请热爱做自己的老师。
(作者系解放军报社时事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