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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正面报道更有指导性


○李学勇


  正面报道要吸引人,就要增强指导性和针对性;为了增强指导性和针对性,就要善于选角度、抓问题。

  一提抓问题,有的同志就感到和正面报道是对立的,认为既然是正面报道,就要回避问题,这其实是对“抓问题”的误解,把“问题”理解得太狭隘了。

  关于“问题”,《现代汉语词典》有4种解释:一是“要求回答或解释的题目”,二是“须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矛盾、疑难”,三是“关键、重要之点”,四是“事故或麻烦”。4种解释中,只有第4种和正面报道是对立的。正面报道并不排斥“抓问题”,不论对问题作“题目”、“矛盾”、“疑难”、“关键”等何种理解,正面报道都给“抓问题”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正面报道要吸引人、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就要回答人们关心的问题,解疑释难。

  去年,正当我们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日本厚生劳动省政务官森冈正宏、自民党总务会长久间章生分别发表谈话,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任意以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进行单方面审判的”,公然否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果。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是一场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单方面任意审判吗?是一场没有法律依据的审判吗?这是当时不少人关注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一问题,解放军报2005年9月11日第3版刊发了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问题专家刘楠来研究员的访谈:《东京大审判:合法性不容挑战》,引起读者关注,被许多媒体和网站转载。这是一篇正面报道,之所以吸引读者,就是因为它回答了人们关注的问题,解答了大家的疑问。

  由此看来,正面报道要增强吸引力,就要善于抓那些读者关心的、急于想知道答案的问题。反之,不注意研究读者的需要,一厢情愿地进行报道,宣传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正面报道要吸引人,就不能绕开难题,应当力求解决矛盾,给人以启发引导。

  正面报道要增强吸引力和指导性,应着力在深度的开掘和广度的拓展上下功夫,这就难免触及矛盾。在笔者看来,“正面报道”更多是就报道角度而言,解决矛盾则侧重于报道的内容,二者并行不悖,完全可以相互融合。

  今年3月16日,解放军报第9版刊登了一篇通讯:《法律为军人撑起保护伞———军队人大代表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这篇报道通过代表建言献策,对部队和军人军属维权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进行了有益的思考,完全是一篇正面报道,却也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中的诸多矛盾,比如市场经济对军人军属维权带来的挑战、装备动员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法律服务体系的不够完善等等。如果绕开难题、避开矛盾,这篇报道就只能是“空对空”,无异于沙上建塔,成为“空中楼阁”,很难谈得上针对性和吸引力。

  正面报道要吸引人,就不能避重就轻,应当抓住关键问题。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曾说:“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们搞新闻报道也应善于抓主要矛盾,抓关键问题。如果避重就轻、隔靴搔痒,有时反而不如不抓。

  2005年10月23日,解放军报第3版刊登了一篇记全国优秀女法官谭岳华的人物通讯———《“铁案”法官的柔情》。在这篇典型的正面报道中,作者始终围绕军事审判工作的关键问题展开,抓住3“难”,拟了3个小标题:“下判决书容易,让人服判息诉难”,“对一个人热情容易,对所有人热情难”,“治一个人的罪容易,让每个人知法守法难”。破解这3个难题,抓住了重点、关键,不仅业内人士读了觉得抓到了“点子”上,一般读者也觉得“有看头”,这样的正面报道自然就有较大的吸引力。

  提到抓问题,就有一个怎么抓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可以围绕“一老一新”挖掘:一是刚刚出现的新情况,一是久拖不决的老问题。

  当前,社会正处在深刻的变革之中,军队的变革也是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大量的问题可以成为我们进行正面报道的线索。去年,浙江省军事法院根据新情况,与地方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一项新举措,100余名军人出任驻地法院陪审员。这是一个新鲜事物,而且是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的。记者抓住这个线索采写了一篇调查报告,在去年11月6日解放军报第3版刊出后,吸引了不少读者。

  至于久拖不决的老问题,如果有了解决的办法,拿来作为正面报道的线索,更会引起读者的关注。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赘述。

  (作者系解放军报社政工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