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事记者 >> 2006年第4期 >> 新闻茶座

 

谨防这种“失实”现象


凌华


    通讯员经过辛勤劳动,把采写的稿件寄出去后,一般只要所写的内容绝对真实,那么以后关心的便是报刊上何时出现自己的大名了。然而,仅仅这样还不够。
    笔者曾经遇到一件事,至今难忘,现在旧事重提,希望军队广大通讯员从中吸取我的教训。那是1992年9月底,我了解到本单位车队交通安全管理得比较好,从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于是,我就抓住时机进行采访,写了一篇本单位车队16年无重大事故的消息寄给了当地的一家报纸。当时正值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夕,报社的稿子比较挤,版面相对比较紧些,此稿一时也就没有被刊发。然而,就在稿子寄出半个月后,车队一名年初刚刚获准上车的驾驶员,于10月22日在外地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由于我获知此消息较晚,加上以为那篇稿子早已被报社“枪毙”了,所以也就未与编辑部及时通气。没有想到的是,令人尴尬的事偏偏发生了:我采写的那篇本单位车队16年无重大事故的消息居然在10月28日的那家报纸二版上登出来了。为此,许多不明真相的同志看了报道后批评我写稿失实,还有少数同事甚至取笑挖苦我拍马屁唱“赞歌”,使得我非常难堪,也影响了报社的声誉。
    从此,我牢记这样一个道理:稿件寄出以后,在见报以前,仍要密切注意所写事实的发展情况。如有变化,应立即向新闻单位反映,补充说明情况,防止另一种“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