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客:打开网络视频新空间 陈航
播客,即英文的Podcast或Podcasting,这个词源自苹果电脑的“iPod”与广播(broadcast)的合成词,它是指一种在因特网上发布声音文件并允许用户订阅RSS来自动接受声音文件的方法,其实质内容就是一种可订阅、下载及自行发布的网络音频视频节目。播客自2004年诞生至今仅一年多的时间,但它在网络世界中被迅速接受,影响力不断扩大。2004年10月“Podcasting”在“google”中的搜索结果仅为6,000个,但到了2005年12月,其搜索结果已经达到了10,800,000个。
“播客”是一项新技术,和博客颠覆以被动方式接受文字信息一样,它的诞生也颠覆了传统广播的收听方式。它既继承了传统广播的诸多优点,又使听众成为了节目制作的主动参与者,因此更大程度上播客是一种传播理念的更新,使传统电台和使用Streaming技术的网络电台的主流权威性受到强烈冲击。
一、传播角度的播客解析
“如果说博客是新一代的报纸,那么播客就是新一代的广播”。播客正在成为继Email、BBS、ICQ、BLOG之后第五种网络交流方式,并且这种交流方式在兴起之初就显示出一些与传统媒体不同的传播特点。
1、持久记录的声音。传统广播被定义为利用无线电技术进行传播的一种大众媒介。它具有“传播迅速、廉价、方便、移动收听”等优点,但最大的问题是其“线性传播”的方式所导致的“线性收听、保留性差、过耳即逝”的弱点。相较于传统广播而言,播客几乎具有广播的所有优点,它的传统速度很快,世界各地的信息通过网络都可瞬间到达;它的接收器是类似于“iPod”的MP3类的数字接收设备,与“收音机”一样便携,可移动收听。但同时播客利用技术优势弥补了传统传播最大劣势———使“转瞬即逝”变为“永恒记录”。播客主要以固定的、可复制的音频文件形式存在,承载文件的MP3数字设备具有很大的存储容量,可同时存储大量的音频文件,一旦播客文件被成功下载,就可长期保存反复收听。
2、受众地位的改变。传统广播中传者和受众的地位界限分明,作为传者的广播机构永远处于主导地位。通过流媒体技术实现的“网播”,听众依然要受制于网站所提供的“节目表单”,并且需要时刻与因特网保持连接状态,收听质量也受网络传输速度影响。而利用Podcasting技术的“播客广播”,人人可为传者,人人皆为受者,节目的消费者也能成为节目制作者,整个“传-受”关系不再界限分明,听众不再受制于“节目表单”,完全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节目内容,也不需要时刻与因特网保持连接状态,储存在数字媒体播放器中的音频文件可随时随地提取收听,因此播客传播中信息表现出“多对多”的放射状扩散趋势。
3、分众传播的色彩。互联网的小众化传播特性早已引起了用户的分化。在一个多元的社会里,人们的个性得到了充分的解放,播客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更具备表现个性的优势,它的自主性、开放性、交互性使它从一开始就不是以机构的形式规范自己,而是根据受众的教育水平、兴趣爱好决定传播内容。聊天和倾诉取代了主持人和音乐节奏,随之而来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的流露。节目制作者在传授内容的同时也完成了自我展示的过程,传者追求的原创只有在具有相似心理特征的受众那里才能得到肯定和共鸣,一种分众化的传播状态随之自然形成。
二、播客话语的魅惑
播客在互联网的出现使网民的话语权力得到了很大提升。网络是个自由、开放的社区空间,它摆脱了现实社会的诸多限制,1996年2月9日发表的《赛博空间独立宣言》认为:“在这个独立的空间中,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其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多么奇异,都不必担心受到压制而被迫保持沉默或一致。”但是,播客的出现,让人们乐观地在社会领域肯定了“技术决定论”的优势,实事上,网路中看似毫无束缚,高唱自由之声的播客,也受到了多方因素的制约。
1、精英化与平民化的对决。经典的精英民主理论的一个核心前提是在每一个社会里,将由少数精英人群做出主要决策。这种状况在网络时代也没有根本性变化。首先从技术层面来讲,技术的复杂化带来的是网络时代权力的集中化。播客及其受众只能是经常接触电脑、文化层次较高、经济收入较稳定的有限人群,而且播客的制作不同于博客,博客可以看作是纯文字的网络版面样式,即使有音乐也只是作为背景和点缀,而播客比较高端,它需要技术和设备,而且必须懂录音、懂剪辑、懂内容的准专业水平。其次,网络的发展在把人群迅速分化为技术精英和普通大众的同时,也使两种人在获取和支配信息方面的能力形成了差异,能够在信息空间自由翱翔的人,获得大量专业信息的人毕竟是少数,“马太效应”必然导致自由话语权和受众注意力向那些少数精英播客集中,少数人掌握资源制作权力,大多数人依然只是受从,“信息鸿沟”最终会威胁到网络民主,从而逐渐形成个别精英播客的权威平台,平民播客民主平台的理想只能流于形式。
2、信息饱和与边缘化表述。播客在一夜之间兴起,大量的播客节目涌上网络,在人们有限的注意力范围内出现如此密集的信息量,使人们迷失在信息海洋中,无从分辨,无法选择,真正的民主话语权反而会被淹没,如何吸引网民的兴趣和关注却成为众多播客的目标,这样的追求会导致两种危害的生成。第一是“内容伪造”,即通过不真实的播客节目内容来吸引受众。播客作为一种音频文本形式,在表达上具有口语化的特点,它更符合人们原始的信息接受方式,容易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内容也更容易被接受。把一个非真实场景下的录音经过剪辑,以权威的姿态发布在网上,向普通网民散布虚假信息来哗众取宠,很容易造成网络舆论的混乱。第二是边缘化的话语结构。由于“各种社会权威力量以隐蔽和灵活的方式左右着网络舆论导向”,因此播客往往采取反主流的话语形成赢得关注。美国的里查德·布鲁斯汀(Richard
Bluestein)是一名37岁的医院数据库程序员,从2004年7月开始,他制作了大约75期播客节目。在节目中,他把自己乔装成一个“愤青”,用极端粗俗的话语来表达他对社会弊病的一些看法。“我选择播客是因为我想让美国人能重新学会同情,并且意识到世上所有的人都应该是平等的。哦,对了,我还想成为明星。”布鲁斯汀这样说,他的播客通常大约能吸引4500名听众。如此边缘化的原创和特立独行带来的往往是刻意反叛,所体现的也并非网络民主的真实内涵。
3、网络私人领域的误导。网络的个人化倾向无论有多大,归根到底,它还是一个公共领域,而且不会因为播客等新媒介的出现而改变。“公共领域”的概念是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J·Habermas)提出的,“公共领域”是相对于排他的封闭的私人领域,是共享的开放的公有领域,相对于权威体制则是公共意见的领地。由于网络是作为一个公共领域存在的,当我们通过播客把它作为纯粹的私人领域来表达个人意见时,必然会引起自我身份认同的悖论。这是因为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即“公共意见”会压抑或消解个人表达的动机,当播客技术给予人们在网上表达纯粹的个人意见的便利时,实际上是将作为公共领域的网络世界当作私人领域的空间来使用。同时,由于播客依然是匿名表达的形式,虽然为实名条件下压抑的个人意见得到真实表达提供了条件,但也为不负责任或蓄意的虚假意见的表达提供了条件。借助虚拟身份而在网络中大量传播的缺乏公信力的“公共意见”,会利用网络信息复制的低成本、高效率而成几何级数增长,形成一种“意见塑造”,因此网上的公共意见也是缺少必要的可信度的。基于以上原因,尽管播客的出现是为“个人化”意见的表达提供了便捷条件,但是并不能因此认为完全的网络民主就能因它而实现。
4、商业利益的回归。网络的个人化包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在这样的一个商业时代,它是对商家和个人都充满诱惑的黄金地带。一方面,网络推动个人化绝不仅仅是民主意愿的诉求和交流,它还会以其独特的交互性方式推动个人炒作。个人炒作将以“个人化表达”的名义展开,成为重要的网络消费项目,以期取得个人成名和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商业利益的内驱力将使播客平台成为众多商家和个人实现经济成功的手段。至2005年7月,国外传统传媒巨头纷纷对播客这种新的传播方式展开了“圈地运动”,ABC、《新闻周刊》、ESPN、迪斯尼陆续在其网站上推出了免费的“播客服务”;最大的MP3硬件厂商苹果公司也开始关注播客,在其iTunes4.9软件上就已经全面支持播客,通过这一软件,用户可以轻松地订阅超过3000家媒体提供的免费播客内容(包括ABC、BBC、迪斯尼、ESPN等的音频节目内容)。众多内容制造商的形成实质上是传统媒体集团在播客节目中商业化运动的延伸,它们的出现将吸引大量网民的注意力,重新形成话语权的垄断,这将严重制约民主话语的表达。
三、“播客民主”的实现之路
无论是多么先进的技术都只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手段,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播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态,本身是中立的。但如果不加管控地任其滋生,也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少负面影响。所以如何利用播客的传播优势,趋其利,避其害,这是我们应着重关注的。就此而言,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是提高播客受众的自身素质。在过去谈到网络技术的采用时,往往考虑的是知识门槛的知识准入的问题,然而由于网络界面的友好化,更有可能影响网民网络素质的原因还是网络对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的“有用性”。从国内几大播客网站的播客内容类型来看,占大部分的还是娱乐和音乐。传播的娱乐信息越多意义就越少,这种播客娱乐化的倾向,极可能使人淡化甚至丧失人文关怀和价值判断的能力,原因就在于播客制作者的道德水平和文化素养参差不齐,就像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说:“人人都可以参与新闻的传播,而不可能人人都具有职业道德,也难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过新闻专业的严格训练,通过他们所传递的信息,很难说是真正的新闻还是无知之见。”因此就要求尽可能提高播客受众的素质,这种素质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受众本身的文化素质,另一方面是受众在使用播客和接受播客节目时的人文素养,其中网络道德是最基本的要素,增强“网络社区”的道德约束和“播客人”的个人约束,强化网络行为的责任意识,以一种健康的心态和正确的价值取向来看待播客,才能使播客真正成为一种表达民主意见、传递社会信息、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工具。
其次是各级“把关人”的责任意识。网络媒介尤其是播客的出现赋予了大众自我表达、张扬个性的权利,极大促进了人类信息资源的共享,但同时也造成了“木子美”等虚假色情信息的大量堆积。播客不同与BBS和博客,它的内容是以一种非直观的形式现于网络中,必须把信息文件下载后方可知道其中的真正内容。非专业人士参与网络传播,会导致信息的复杂化,人们很难判断什么信息是正确的,这就要求各级“把关人”有更强的责任意识,而现今的情况却是门户网站的职业把关在商业利益的诱惑下迷失了自我,生存在夹缝中的版主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播客的“把关人”机制在现实中并没有缺失,只不过是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玩忽职守”罢了。因此,各级“把关人”积极行动起来,以专业机构的形式来规范、过滤不良播客内容,净化网络环境,才能保证播客民主话语权的正常运行。
第三要加强政府引导。一方面要以政府行政行为来主导“播客民主”的进程。从“播客民主”的特性来看,其作用的性质和方向呈现一定程度的非正向性,因此必须加强引导,通过“电子政府”建设去整合、主导它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建立网络法治秩序。加快网络立法,构建网络法治机制,才能保障网络安全,保护网民的言论自由和其他权利,保证“播客民主”的健康发展。(作者系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军事新闻系传播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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