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笔者所在部队有位战士,其父在他和妹妹很小的时候就抛弃他们母子三人,和其一位女学生同居,后来还生了两个小孩。他母亲和妹妹多年靠拣垃圾维系生存。这位战士参军的目的也只有一个,那就是锻炼好身体,日后好找父亲“算账”。到部队后,他思想很不稳定。部队领导得知此情后,积极做好这名战士思想工作,鼓励他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并派出保卫股的同志多次到战士家乡调查了解情况,帮助其打官司。半年后,战士赢了官司,他的父亲因犯重婚罪受到了法律制裁。笔者感到这是一个难得的好新闻素材,就连夜写了一篇部队帮助战士维权的通讯寄发《解放军报》编辑部,心想着此稿见报后一定能在读者中引起大的反响。没料想,一位编辑打电话说:“这篇稿子写得不借,但刊发出来后,难免会对那名战士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好的影响。稿子还是不发的好。”稿子虽被编辑给“毙”了,但听了编辑同志的一番话,我感到这位编辑看问题的确很全面、很透彻,这篇稿子“毙”得好,要不,就太对不住那位战士了。
现在我也当报纸编辑,经常收到一些类似问题的稿件,内容中常有“某某战士父母离异”、“某某装病不参加操课”、“某某干部患病不能生育”、“某某战士有尿床病”、“某某被单位关了禁闭”等字句,如果这样的报道不做处理就见报,难免会给其本人带来伤害。这类新闻稿件的通病一般有以下几点:
一是涉及了新闻当事人不愿公之于众的个人隐私。比如疾病、家庭不幸遭遇、恋爱婚姻挫折等。这样的内容若经媒体宣传后,容易使当事人产生自卑、孤僻等心理,工作和生活压力增大。二是公开了新闻当事人的不良言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这些过错一经媒体“广而告之”,往往就会让新闻当事人的过错扩散,造成其名誉扫地。尤其对一些批评性稿件,一定要考虑周全,不能因为发了一次新闻稿,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伤害。三是新闻词语使用不当。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如写某人涉嫌犯罪,在法律机关没有为其行为定性之前,不能随便称其为罪犯,只能称“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使用绰号、外号和对某人某事具有倾向性的语言。上述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新闻采编人员的注意。
笔者以为,新闻工作者要避免或减少新闻伤及无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对涉及个人隐私或会对个人带来负面效应的稿件,尽量做到不采、不写、不炒作、不播报。二是强化编缉记者和通讯员的法规意识,加强对各行各业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负责某方面宣传的同志,一定要做到对所宣传的工作范围十分了解,既防止外行写稿编稿,又要做到用词用句准确规范,不犯常识性和文字性错误,不随意让对新闻当事人造成伤害的倾向性字句见诸媒体。三是落实好新闻采访和送审制度,稿件要和采访对象单位的领导见面,要请业务部门的同志审稿,要让采访对象阅稿,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避免或减少新闻报道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