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近日正式公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对我国新闻采编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全面、科学、严格的要求,对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应当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思想性、政策性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也很强。这一《规定》的公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新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是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的有效办法。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闻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也体现了对军内外新闻工作者的关心爱护和殷切期望。
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在前不久中宣部召开的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讲话强调,要以贯彻落实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为契机,在推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宣传工作的自觉性上有新的增强,在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上有新的进步,在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上有新的成效。我们的新闻媒体,应通过《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新闻采编人员的良好形象。
我们的新闻事业,是党的整个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全党全国和全军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职责,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虽然我们新闻工作者的总体素质和形象是比较好的,但离党和国家的要求,离人民群众和广大官兵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规定》从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采编作风、工作要求、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新闻从业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提高新闻从业人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创一流的工作业绩,都具有重要意义。每一个军内外新闻采编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规定》、全面贯彻《规定》、坚决落实《规定》,这样才能维护好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对于我们广大的军内外新闻工作者尤其是新闻采编人员来说,要贯彻落实好《规定》,首先要根据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原则,把握正确导向,贯彻宣传方针,明确服务对象,确保新闻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祖国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军工作大局服务。同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军队新闻工作者还要严格遵守各项条令条例),遵守党的宣传纪律,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部队官兵利益,严格保守党、国家和军队的秘密。
努力改进作风和文风,是时代对我们新闻工作者的要求,也是《规定》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每个新闻采编人员,要在报道工作中,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扎扎实实采访,认真核实新闻来源,杜绝虚假和不实报道;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严于律己,坚决杜绝各种有偿新闻,是《规定》对新闻采编人员提出的严格要求。我们每一个新闻从业人员都必须根据《规定》的要求,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权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新闻采编人员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播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也不得以订阅报刊为条件进行新闻报道。尤其是具有稿件生杀大权的新闻采编人员,必须做到公正用稿,决不能以稿谋私。
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最重要的是要求我们的新闻采编人员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推动新闻宣传工作。为此,作为一名党的新闻工作者,尤其是新闻采编人员,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原则前提下,刻苦钻研新闻业务,努力提高驾驭各种新闻题材与体裁的能力,并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使我们的报道更受受众的欢迎。这就要求我们的新闻采编人员一门心思放在工作上,甘于寂寞,乐于奉献,埋头苦干,真正把优秀的新闻作品呈献给社会,呈献给受众。
只要我们的新闻采编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要求去做,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我们的新闻事业就一定能伴随着祖国改革开放的事业而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