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广场》是《人民前线》报的一个老专版、名专版,它以“普及法纪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普法之星、推动依法治军”为宗旨,抓问题准、可读性强、服务功能好,版面风格活泼、灵动。专版尤以稿件的抓问题意识在军区首长和广大官兵中获得较高评价,在报社几次组织的读者调查中都名列前茅。近年来,这个专版所发的版面头条基本上都被报社评为了优质稿;推出的主要专栏也屡屡在全国、全军和江苏省各种新闻评选中获奖。仅2004年,专版的《关注您的权益》专栏就获得了第17届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二等奖(是此次评选中军区军兵种报纸获得的唯一奖项)、第12届江苏法制好新闻评选优秀专栏奖、好编辑奖;稿件《几角钱的工资零头也不能少发》获得了同届江苏法制好新闻评选三等奖;刊登的《严格管理拒绝打骂体罚》一稿先后受到了军区多位领导的表扬。
作为《法纪广场》的责任编辑,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笔者感到,采写法纪新闻必须要提高稿件的抓问题意识。这里所说的抓问题,不是指写什么批评稿、揭露什么阴暗面,而是指通过具体的典型事例,对那些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不为人所注意、常会产生模糊认识的违法违纪现象,或当前社会和部队的一些热点、倾向性问题进行善意的提醒、正面的引导和科学的指导,给人以思想启迪、解惑释疑,进而引以为鉴、规范行为,达到较好的普法效果。笔者以为,提高这类稿件的抓问题意识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从一些见怪不怪的日常现象着手,提高稿件抓问题的敏感性
当前,全军上下都在强调依法从严治军,国家、军委、总部和军区逐步制订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内容几乎涵盖了部队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给作者采写法纪新闻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近些年,随着部队普法力度的加大和官兵法纪意识的提高,在大是大非的法律问题面前,绝大多数官兵都能正确判断、自觉守法。当前部队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大量的是由于干部骨干在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中,不注意方式方法,用有违法规条令的“土政策”、“土规定”带兵所引起的,而这些问题平时不为人所注意,甚至有些是司空见惯的传统做法。“抓问题”就可以从这些情况着手。
比如,在日常工作中,很多人对周围同志的隐私权关注得很少,有些干部骨干甚至觉得战友们每天生活在一起,战士们有什么思想和实际问题都要向他们报告,不存在什么隐私权。而实际上,如果干部骨干把应该在小范围内掌握或战士主动报告的个人情况,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开场合传播,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比如,一名连长在表扬一位战士被评为训练标兵时,在连队军人大会上无意中把这位战士父母离异、他靠爷爷一手拉扯大、现爷爷去世他也不分心走神的事情当作事迹宣扬了出来。这位战士当即指出连长没经他的同意,说出了他不愿为外人所知的家庭情况,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求连长当面道歉。表扬人还要道歉,不仅那名连长想不通,很多人也想不通。针对这种情况,作者敏感地抓住了这一问题,采写了《表扬也不能侵犯战士的隐私权》的稿件,在版面上被放到头条位置加框突出处理,在官兵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带兵人看到报道后纷纷给编辑部来信来电,反思自己的带兵方法和法纪意识。再比如,一些连队为防止官兵休假期间因部队有紧急任务被提前召回,要求官兵离队前交纳一定的“联系费”,以备连队打电话或拍电报所用。其实,如果部队有紧急情况召回官兵,联系费应由部队负担,让官兵个人交“联系费”,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作者敏锐地抓住了这一问题,通过一个典型事例采写了《士官为交休假“联系费”叫屈》的稿件,在版面上突出处理后也引起了很大反响。
此外,还有《私自扣压别人信件是违法行为》、《怎能把紧急集合当成惩罚手段》、《交了住宿费家属就能超期留队吗?》、《战士有错岂能一调了之》、《训练成绩排名岂能不顾战士人格》等大量稿件,都是从部队一些见怪不怪的现象中抓出的问题。
从当前社会和部队的热点现象着手,提高稿件抓问题的时效性
部队生活虽然年复一年,有一定的规律性,但每段时期也有不同的热点或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社会上遇到的突发事件或热点问题,作为社会一部分的部队有时也会参与其中。这时,作者从法规层面上对此进行采访和思考,就很容易“抓问题”。
2004年,美军在伊拉克发生了虐俘事件,世界舆论普遍关注。很多国家未雨绸缪,查找本国军队有无打骂体罚部属等侵犯人权事情的发生。我军一直提倡依法带兵、文明带兵,以情带兵,尊干爱兵一直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打骂体罚部属现象在部队很少见到。但在调查中,笔者也敏感地发现了个别基层干部存在着离兵现象,甚至有的对“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四个报告一个依靠”的光荣传统有所淡化,在带兵中偶尔也会出现简单粗暴的现象。正好,江苏省军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教育,并写了一篇稿件传到了编辑部。笔者敏感地抓住了这一问题,以《严格管理拒绝打骂体罚》为题及时编发。虽然此稿不是在版面头条位置,处理得也不算十分突出,但刊出后立即引起了军区首长的关注。军区司令员对此稿进行了长篇批示,在称赞该单位做法的同时要求军区部队大力进行尊干爱兵教育、开展“双四一”活动,对个别干部的离兵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报纸接着开辟了专栏加强对尊干爱兵和“双四一”活动的宣传引导。报社还专门组织人员写了系列评论刊发,在军区部队掀起了尊干爱兵教育的热潮。
在2003年非典时期,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总部和军区也颁布了一系列法规防非典。很多作者意识到,法规在防非典方面应该也已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于是,编者组织几个部队的通讯员,以现场见闻的形式采写了《守法是战胜非典的有力保证》一稿,在版面上突出处理。此稿当即受到报社领导表扬,并被评为了优质稿。另外,在选取士官、老兵退伍和新兵入营时期,有作者采写了《士官选取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关于士兵退伍安置的有关政策法规》、《维护新兵权益从入营就起步》等稿件;在社会普遍关注考试纪律时期,有作者针对部队个别人在函授等考试中找人替考的现象采写了《为拿文凭找“枪手”替考违规》等稿,抓问题也非常及时,在版面上被突出处理,在读者中引起了较好反响。
从影响官兵切身利益的现象着手,提高稿件抓问题的针对性
部队存在的法纪问题,很大部分是干部骨干由于法规意识不强或方法不当,有意无意间侵犯了战士的合法权益。作为军区党委喉舌的机关报,要很好地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为战士代言,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现象所抓的问题,也很容易为编辑钟爱,被读者喜爱。
军人工资超过一定数额要交税和从工资中扣除一些保险费用后,很多干部士官的工资中出现了几角几分的零头。驻城市部队可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零头很好发;而有些驻在偏远地区的部队没法通过银行发工资,有的司务长嫌麻烦,便对几角几分的工资零头“忽略不计”。零头虽少,但不发就侵犯了官兵合法权益,况且零头累积起来数目也很可观。某部的一名士官就为此和司务长发生了争执。一天,他看到自己的0.56元工资又被少发后,便找到司务长,说近段时间自己少发的工资加起来已有10几块钱,要求司务长补发。司务长不悦,两人便起了冲突,连长及时制止并纠正了司务长的做法。作者很好地抓住了这一典型事例,采写了《几角钱的津贴零头也不能少发》的稿件,被专版突出处理。稿件刊出后,军区相关部门专门给报社打来电话表示感谢,说此文刊登得非常及时,这是一个在部队普遍存在的问题。此稿在第十二届江苏法制好新闻评选中,获得了三等奖。
对战士的经济处罚,在很多连队存在争议。比如官兵在使用或保管公物时发生了损坏,要不要进行赔偿?可不可以借鉴地方使用经济杠杆的办法对官兵罚款等。一位作者就抓住了这一问题。他所在部队的一名战士借了其他班的一辆垃圾车为集体运垃圾时,车胎坏了。副连长让这名战士对此进行赔偿。那名战士不同意,觉得为连队干活出了问题不能让战士自掏腰包,并为此发生了争执。指导员从法规的层次主持了公道,最后赔偿费用由连队支出,让大家心服口服。看到那位作者对事件进行的报道后,笔者以《这个轮胎破了不能叫战士赔》为题,配发了短评对稿件加框处理。还有很多优质稿件,也是由于作者抓住了影响官兵切身利益的类似问题得到青睐,在此不再赘述。
从易使官兵产生歧义的模糊点着手,提高稿件抓问题的有效性
在部队常见的涉法案例中,除了无意违规或不懂相关法律外,还有不少是由于官兵对法规条文的理解不全面或曲解造成的。对这些现象,作者更要注意“抓问题”,及时以正视听。
比如,我国《婚姻法》等法规对军婚有着特殊的保护政策,规定在军婚中,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于是,有的军人就以为,只要自己不同意,哪怕对方再想离婚也不行。某部一个士官就碰到了类似问题。这个士官遇到了一名自身和家庭条件都很好的女孩,但女孩对自己的“另一半”也要求很高,并声明“非军官不嫁”。这个士官被对方深深吸引,明知自己不符合对方的择偶条件,但暗想只要自己想办法把女孩骗到手,领了结婚证,到时对方就是想离婚,自己不同意也离不了。于是,他有意隐瞒自己的士官身份和家境贫寒的事实,谎称自己是军官,家有工厂,收入颇丰。并采取种种欺骗手段和对方领取了结婚证。纸里包不住火,结婚才1个月,对方就识破了骗局,并起诉离婚。《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在婚姻中一方故意捏造事实,冒充身份或隐瞒重大情节骗取对方同意结婚的,婚后被欺骗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当支持其正当要求。理所当然,那个士官“赔了夫人又折兵”。作者及时根据这一具体案例,采写了《法律不保护有欺骗性质的军婚》一稿。稿件到了编辑部后,一路绿灯,很快就从“绿色通道”上了版面头条,受到了上上下下一片好评。
再比如,近些年官兵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官兵见到社会上有人贩卖国家保护的珍惜野生动物,就想方设法进行保护,有的甚至不惜花钱买下后进行放生。一位作者就对此行为提出了质疑。他觉得,既然国家法律明文禁止买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那么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去收购它们,都属于违法行为,哪怕是为了放生。正巧,他所在部队的一名战士,见到有人在菜市场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眼镜王蛇,便买下来准备带回连队放归大自然。连长知道此事后不仅没表扬那名战士,反而对他进行了批评,指出他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或怂恿了非法捕获者获取私利的行为,并使野生动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连长同时教育其他官兵,碰到了类似问题首先要到工商、公安等部门报案,及时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将违法分子绳之以法。那位作者由于早有思想准备,较好地抓住了这一问题,所写稿件被报社评为了优质稿。此外,《以“见义勇为”名义帮别人催欠款违法》、《战士小张该不该要求精神赔偿》、《拾到皮包还错人被索赔》、《救人就一定能立功?》、《为搜集参展照片组织点验,违规;以保护稳私为由拒绝点验,不妥》等大量优质稿件,也是从这个着眼点抓住了问题,受到了好评。